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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遵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分大事记、建置、自然地理、农业、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财政金融、城乡建设、党派社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军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人物共21篇。志首设序文、凡例、概述,各篇中共设91章328节,节以下一般以时间为序。个别篇章,尤其清代以前,因资料多寡不一,而今古详略各异。    
    三、依兰旧志仅见光绪十七年《三姓地方乡土志》、民国9年《依兰县志》,且极为简单。本志力求纵贯依兰历史,故上限不求划一,下限断至1985年,个别内容则有超越此限。
    四、本志《大事记》系采用编年记述体,即以时间为顺序,以时系事;对时间跨度较长的事件辅以纪事本末体,以事附时,适当归并,集中记述。
    五、本志《人物篇》是按照史家通例,不为生人立传。立传者,皆为本籍人在本地或外地,外籍人在依兰已故人物,并对历史有着推动或阻碍作用且有较大影响者。国家或省级立传人物,本志只写在依兰事迹部分。对有突出贡献的在世人物,则按以事系人的原则,将其业绩记入有关篇章。
    六、有的机构、组织和会议名称,有通常习惯使用的简称,除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外,其余均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依兰县委员会,简称为中共依兰县委或县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依兰县委员会,简称为政协依兰县委;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简称为四化。
    七、志中两处或多处交叉的同一内容,为避免重复,仅在一处记述,在另一处则注明见某篇章。
    八、志尾附录中《地方文献辑存》,以历史部分为主,现代文献过于繁多而集中馆藏,则编《地方文献要目》,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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