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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十四篇 军事
 
 
第三章 驻军
 
 
第一节 清朝时期
 
   
    依兰驻军始于清代。顺治二年(1645年),将征山东之赫哲兵中未出天花者全部撤回驻防于此。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清朝政府由原来依兰(三姓)赫哲打牲人1530余户中挑选新满洲披甲200名,编为四旗(正红、正黄、正蓝、正白),由族长为世管佐领,由乡长中选放骁骑校4员,由吉林乌拉拣派协领1员,防御4员,从吉林移驻陈满洲兵80名,组成驻防队伍。
    雍正十年(1732年),设副都统管理三姓地方。从三姓打牲人中挑选甲兵800名,添设公中佐领6员,骁骑校6员,防御4员。从乌苏里德克登基(今抚远县境内)等处所属八姓赫哲打牲人中挑选兵甲1000名,由哈赉达内挑放公中佐领10员,由嘎山达内挑骁骑校10员。
    自康熙五十三年至乾隆二十一年(1714--1756年)除陶汰、调防兵丁外,实有兵额1 520名。
    同治元年(1862年),增设马队100名,营总1员,参领2员,兵内委防校、委官各2员。
    同治十一年(1872年),增设佐领1员,骁骑校2员,领催5名,前锋5名,甲兵125名。
    光绪元年(1875年),增设马队100名,统领1员,参领2员,防校、委官各2员,步队统领1员,营总1员,参领5员,兵中选防校、委官各5员,办理马步队营务处委式6员,增设步兵232名。
    自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除增设和移拨外地、裁减兵丁外,至光绪十七年(1891年),三姓副都统实有兵丁1562名。
    清军每人平时装备盔甲1付、弓1张、撒袋1付、腰刀1口、梅针箭50根,每2人装备长枪1杆,每十人合给锅帐1份。光绪十七年(1891年)驻三姓清军官兵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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