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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十五篇 教育
 
 
第一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机构
 
   
    金代大定十三年(1173)设女直国子学。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学部奏定劝学所章程,全国府,厅、州、县皆设立劝学所。依兰于翌年始设劝学所,开始有教育行政机构。清宣统二年(1910年),设劝学所长1人,劝学员2人,文化、收支各1人,雇员2人,后裁并置学务委员,管理教育。
    民国4年(1915年)劝学员增至4人,佐县知事管理教育行政事宜,各乡委任乡劝学员,推选名誉学董管理乡村教育。民国13年(1924年)县劝学所称教育局,为县公署派出机构管理全县教育,设局长、视学各1人,会计庶务以及文牍科员等多人。伪满初期教育行政机构,因循旧制。伪满康德4年(1937年)教育局改为教育股,隶属县公署行政科,任教育行政主要领导。设正、副股长、视学、学监各1人。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教育股附设教育组合管理朝鲜族学校,有朝鲜族职员3-4人。1945年解放后,县政府下设教育科(局),由一名副县长主管教育。乡镇教育由文教助理、中心校直接管理。依兰县教育行政管理系统表(1985年)(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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