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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十五篇 教育
 
 
第一章 教育行政
 
 
第三节 新中国教育方针、制度
 
    
    一、教育方针
    (一)教育为工农开门的方针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改府规定新中国教育方针是"为工农为生产建设服务"。全县教育工作者进行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教育学生学好本领,当家做主。监动员贫下中农子女入学。学生中工农子女所占的百分率不断上升。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末,全县小学在校生数为20435人,其中工农子女占80%。
    (二)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方针是:"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58年,国务院正式提出了教育工作的方针,"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县委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学习贯彻这一方针。全县学校掀起学习、贯彻方针的热潮。1958年大跃进开始,由于认识上的片面性,城镇学校师生停课参加了"全民大炼钢铁",农村学校大搞农场。忽视课堂教学,违反教育规律。
    二、教育制度
    (一)实行"两条腿走路"    
    1959年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县教育事业有了发展。1959年将名不符实的县农业大学转为水利中专。1960年办起特种教育(聋哑学校),1962年办起了农职中学11所,在校学生431人,普通中学8所(其中高中1处),在校生达3162人。小学287所(其中民办150所),在校生为36776人。全县幼儿教育也有较大的发展,1956年有88处,1960年达208处。
    (二)贯彻《全日制小学工作暂行条例》、《全日制普通中学工作暂行条例》。
    1963年教育部下达两个条例,简称"四十条"、"五十条"。它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1958年以来,教育改革的经验教训,克服了盲目冒进的错误倾向,建立正常的教育秩序。    
    1964年毛泽东针对当时学校情况,指出:"教育方针是正确的。但是方法不对",要求进行改革的试验。其精神实质是正确的,但有些提法是不恰当的。把教育上存在的问题,估计得过于严重,这些谈话消极部分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大砍课程、大缩学制,甚至取消教法、取消考试:造成摧残教育的后果。县文教科根据省教育厅的指示,没有全文传达,只是传达了基本精神,要求全县各校开展教学改革的试验,使教学内容少而精,突出重点难点,以减轻学生负担。由于引导得法,全县教师和学生思想上没有引起波动。学校改革仍继续按“条例草案",推动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生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生动活泼地发展。
    (三)实行两种制度办学
    1964贯彻刘少奇提出的"实行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意见"的指示。加速了依兰中等教育的普及。实行半工(农)半读。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贯彻执行了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了又红又专的农业建设人材。
    (四)实行小学五年一贯制
    1953年和1960年,县重点小学试验试行五年一贯制。1968年起全县小学废除"四、二"分段制,实施小学“五年一贯制”一直到1988年又恢复6年制。
    (五)中学"三、三制","二、二制"、"三、二制"。
    "文化大革命"前县中学执行"三、三制"、"文化大革命"中期改为"二、二制",高初中不分段。1978年执行十年制(分段),中小学各五年,初中3年,高中2年,中学开始执行"三、二制"。1979年恢复"三、三制"。
    三、考试制度
    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定立考试制度是鼓励青少年学好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材,将来为祖国建设服务。
    (一)考试种类
    检查学生知识、技能目的考试。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校内考试。期中、期末,学年、毕业考试,二是升学考试。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专业),高中升大学。各类考试的特点是它的竞赛性,通过考试,分出成绩上的优劣。成绩好的得到肯定,成绩差的受到督促,便于形成学生积极向上优良学风。    
    (二)成绩评定    
    1953年前使用百分制记分法,从1953年,学习苏联学校教学经验后,采用五级分记分法。1960年又恢复百分制。
    "文化大革命"开始,大学停止招生五年。1971年招收工农兵学生上大学。江青反革命集团废除考试制度,鼓吹交白卷。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制度。由群众推荐,领号审查,党委把关,片面强凋政治,降低大学招生知识质量,并为"走后门"大开方便之门。
    1973年,周恩来指示,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制度,除招收在职的工农兵外,也要招收高中毕业生,要进行文化考查,同年国务院批转1973年招生工作意见,提出:"各地应注意,在群众推荐,政审合格的基础上,重视文化考查,保证入学学生有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的实际文化程度"。这个意见受到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抵制。    
    1977年10月6日教育部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提出在招考新生时,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地、市、自治区批准的办法。在录取时,要优先保证重点院校。这次恢复考试制度,重视文化知识水平的考查,优秀的高中生可以参加高考。
    县教育科成立招生办公室,恢复考试制度,招生工作走上正规。1983年升学考试曾发生舞弊走漏考题现象。县委与教育科对当事人做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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