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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十七篇 文化
 
 
第一章 群众文化
 
 
第一节 娱乐场所、文化馆、站
 
   
    一、娱乐场所
    依兰于清康熙42年(1703年)修南关帝庙同时,建戏楼一座。宣统元年(1909年)于清真寺东侧,由商务会建一座公立茶园。民国9年(1920年)业主刘德山于商埠地(今五国城附近)建畅春茶园。民国15年(1926年)又建埠丰园。该两园均已拆除。
    伪满康德元年(1931年),由满族人顾子清于南关帝庙路南修建兰声剧院一座,可容300人。伪满康德2年(1935年)干西大街路北(今糖酒公司院内)由业主袁凤歧修建了可容2000人的凤鸣舞台。1952年2月4日夜失火,全部焚毁。
    1957年,县人民政府建成大型剧场一座,1200个坐位。该剧场于1969年5月29日被火烧毁。1973年在原基础上重建依兰影剧院,坐位1200个,设备较完善。
    上述演出场所在旧社会皆为私人开业,从外地接角演出,收入按三七或四六分成。解放后建的剧院为国营,演出团体交纳包场费。
    二、文化馆、站
    清朝末,在城西设宣讲所两处,设备简陋。
    民国6年(1917年)在城内西小桥赁民房8间,设通俗教育讲演所,附设阅报处一处。民国9年(1920年),在城西门里路北设民众教育馆,馆舍3间。馆下分讲演、书报、体育、戏曲四部。书报部藏书200余种。该馆于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停办。
    1947年7月1日成立依兰大众俱乐部,负责文艺辅导和组织文化活动。1948年改为民众教育馆,设阅览室,藏书5000余册。民众教育馆负责文艺辅导。1950年改民众教育馆为文化馆。地址在中央大街路北,建筑面积340平方米。
    农村文化站,公办、民办各2处,民办公助14处。大队设文化室250处,专业文化站员21人。备有乐器90余件,图书1万余册。创作队伍150余人。
    1984-1985年,县文化馆组织文艺演出4次,《依兰文艺》出刊4期,举办各种展览15次,下乡辅导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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