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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十九篇 体育
 
 
 
 
第二章 学校体育
 
     
    清朝雍正时,依兰开设官学,课程中设有骑马、射箭,此即当地学校体育的开始。清末学校体制改革,在学校中普遍设立体育课。
    民国时期学校体育教育使木枪教学,并开展单双杠、哑铃操等体育项目。在学校中组建童子军实行军事训练。民国18年(1929年)5月13日政府颁布《国民体育法》强调男女青年均有受体育教育的义务。中等学校须以体育教育和军事教育为必修科,无此两项功课成绩不得毕业。此时,篮球、足球(当时称之为踢行头)开始流行,田径运动项目开始出现。
    伪满时期,学校中的柔软体操、球类运动、田径运动项目普遍开展。教学中普设体育课,每周二节。伪满康德5年(1938年)在中学普遍推行军事训练。依兰国民高等学校配有现役军事教官和退役助教,负责各年级学生的军事知识教育和训练。
    建国以后,施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设置体育教研机构,加强体育教学工作研究,学校的体育有很大发展。体育教师队伍扩大,教学质量有很大提高。
    1951年,城镇中小学设体育教研组,有专职体育教师12人。1955年,各乡中心小学配体育教师,较大小学配兼职体育教师。各校建立体育运动协会。文教科设专有负责中小学文体工作。1956年文体分设,1974年改配体育视察员。1985年全县共有体育教师134人,其中中学45名,小学89名。有大专体育院校毕业生22人,一级裁判员1人、二级15人、三级35人。共写出体育教学论文11篇。其中有省级3篇,地区级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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