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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二十篇 社会
 
 
第二章 风俗习惯
 
 
第四节 妓院、鸦片烟馆、赌场
 
 
    一、妓院
    依兰设妓院始于清末三姓开商埠时期。地点集中干县城内三个区域。一在今乾德街西部,俗称锡福胡同(又称大、小圈里),一在西小江沿中段,俗称十八牌,另一片在商埠地。
    民国时期,日侨开设的妓院有三姓楼、金宝楼、福桂楼、一心楼四家。伪满时期,日本妓院有:天狗食堂、一心亭、美山亭三家。妓女人数最多时达100余人,外国妓女约40余人。
    统治依兰妓院(女)的机构称"花界会"。把持该会者多为乡绅、市侩。
    1945月8月全县解放后,人民政府明令禁止开设妓院。对所有人员,均给予妥善安排。
    二、烟馆
    清咸丰时期即有人经营鸦片,民国、伪满时期,对种植、吸食鸦片,时禁时弛。民国17年(1928年),依兰镇守使李杜曾明令禁止种植鸦片。命令士兵铲除私种烟苗,但亦未能杜绝。
    伪满时期,鸦片被定为违禁毒品。但又指定种植区,由专卖局统一收买。伪大同二年(1933年),又准许私人持一定限额不动产证件作抵押,申请开设鸦片零卖所。据证即可公开设大烟馆,取得贩卖、吸食的"合法化"。当时县城人口不足2万,大烟馆却有7家。
    伪康德5年(1938年)前后,日伪对鸦片加紧控制,私人烟馆由伪县署行政科保健股直接管辖。吸烟者必须吸食"官烟",并有邻组证明、警察署检查,方发给"大烟证"。持证每天可买一份或两份大烟,由专卖局统一控制的大烟膏称"福膏"。每份官价伪币2角,私价2-3元。日本侵略者以贩卖鸦片的毒辣手段,既摧残了中国人民的体质,麻痹了人们的意志,又搜刮了中国人民的大量财富。
    依兰解放后,人民政府为保护人民健康,明令取缔种植及吸食鸦片,现均已绝迹。
    三、赌场
    清末至民国、伪满时期,依兰赌场颇多。县署当局屡发文告,严禁赌博,仍无济于事。在官府直辖下的依兰商会,竟然公开设赌,抽红充当经费。依兰商埠地设有较大规模的宝局、会局、牌九局及骰子、纸牌、麻雀等赌博场所。
    伪满后期会局多达十余处,"跑封"者不下百人。还有朝鲜人开设的"黑红球"赌博馆。
    解放后政府已明令严禁一切赌博,取缔公开赌博场所,但这一社会现象至今未能根绝,个别分子仍在私下聚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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