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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四篇 农业
 
   
    依兰开发较早,土地肥沃,自然资源丰富。全县总面积6924045亩,其中可耕地2686511亩,占38.8%。盛产大豆、玉米、小麦、烤烟、亚麻。有林地2 945 430亩,占总面积的42.5%,森林覆盖率达26.4%。主要树种有红松、云杉、樟子松、落叶松、赤松、水曲柳、杨树、柳树、椴树等。尚产黄鼬、灰鼠、狐狸、野猪、狍子、山兔、山野鸡等野生动物。全县共有牧地382 883亩,占总面积的5.5%。水域众多,江河密布,水库、塘坝、沼泽星罗棋布。全县有水面资源189757亩,占总面积的2.74%,可灌可渔。有荒山、荒地等719464亩,占10.3%,可采集蕨菜、薇菜、黄花菜等山野菜。无霜期为130天左右,年降水量55O毫米左右,年平匀气温≤1O℃,积温2580℃,适合各种农作物生长。素称鱼米之乡。
    依兰开发初期为渔猎,后为农耕。在清朝至民国20年,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农业生产水平一直不高。伪满洲国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实行掠夺政策,严重的破坏了农业生产。
    解放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垦荒面积扩大,耕地面积增加,兴修水利,治理江河,防洪排涝能力增强;改革生产工具,增添机械、电力设备。部分使用机械播种、收割,非田间作业实现机械化。农业生产已由自给性生产向商品性生产转变,从只抓粮食生产向以粮食为主积极开展多种经营转变,1985年农业总产值14621万元,比1949年增长9.46倍。这段路程,可划分为五个阶段。
    1949-1957年,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80%以上的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成了土地主人。党和人民政府及时引导个体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新型社会主义农业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发展。1957年农业总产植1985万元,比1949年增长28.4%。其中种植业产值1527万元,增长23.6%。林、牧、副、渔业产值458万元,占种植业33.3%。
    1958-1962年。在左倾错误指导下搞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超越客观条件的追求"一大二公",刮起浮夸风和"共产风";生产搞高指标,瞎指挥;劳动"大帮哄",分配"大锅饭",严重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加上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种植生产发展缓慢,林、牧、副、渔生产下降。1962年农业总产值2311万元,比1957年增长16.4%。其中种植业产值1954万元,增长27.9%。林、牧、副、渔业产值357万元,占种植业18.2%,比1957年减少101万元,出现重种植业,轻林、牧、副、渔业倾向。
    1963-1965年,坚持"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初步总结了"大跃进"中的经验教训,调整了种植业生产和林、牧业生产的比例关系,农业生产获得顺利发展。1965年农业总产随3158万元,比1962年增长36.6%。其中种植业产值2475万元,增长26.6%;林、牧两业产值首创历史最好纪录,副业产值减少11万元,渔业产值减少12万元。生产组织仍是"大帮哄",计酬"卯子工",阻碍了社员生产积极性的发挥。
    1966-1976年。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倾思想影响,片面强调"以粮为纲",造成农业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经营单一,比例失调。把发展家庭副业生产,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批判,阻碍了林业、渔业的发展。1976年农业总产值5885万元,比1965年增长86.3%。其中种植业产值4428万元,增长78.9%。林、牧、副、渔业产值计1457万元,占种植业32.9%,接近1957年。但在劳动组织、计酬方法的弊端仍然存在。
    1977-1985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清除“左”的影响,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对农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坚持走农林牧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以发展商品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致富为目的,建立与完善了以“联产承包"为主体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病,纠正了在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1985年农业总产值14621万元,比1976年增长2.48倍。其中种植业产值12074万元,增长2.72倍。林、牧、副、渔产值计2547万元,占种植业21%,尚未恢复到1957年水平。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机耕面积741191亩,占42.8%,播种面积423785亩,占24.4%,机械收割面积141410亩,占8.1%,减轻了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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