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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四篇 农业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以后,翻身农民响应党的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的号召,纷纷买马拴车,换工插具,开荒种地,开展大生产运动。起初组织一些临时性的互助组,如"搬杆子"开荒,人拉车送粪等等,以后发展为三季互助组(春种、夏锄、秋拉地)和常年互助组。两年中,农业生产获得好收成,农民肴到了组织起来的好处,加入互助组的越来越多,1949年达80%以上。    
    在互助合作运动中,中共依兰县委、县政府坚持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注意纠正干部中的急躁冒进和放任自流两种偏向,使互助合作组织由少到多、由点到面、由低到高地向前发展。至1952年,全县有瓦助组2433个,有19474户加入,占总农户20899户的93.18%。其中,常年互助组558个,三大季节组1395个,插具组480个。基本扭转了几年来"春插组,夏松散,秋垮台,过年再重来"的现象,而呈现"春整顿提高,夏秋巩固,冬季发展"的趋势。
    1952年,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年在卡伦张福龄常年互助组基础上建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3月,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为贯彻中央这一决议,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产品统一分配,中共依兰县委提出关于创办初级社的三个基本条件。1、有一定数量的领导骨干。2、有比较稳固的常年互助组基础,3、群众自愿。根据这三条,全县区级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春季有24个,秋后增至85个,组织起来的农户占95%以上。这一年,中共依兰县委和县政府重点深入四个区指导工作,总结经验,解决组织领导、生产投资、入股分配、劳动报酬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还先后集训了骨干700人。
    1954年,各区村普遍铺开建社工作。在建社工作中,中共依兰县委提出必须抓住四个环节。1、与生产密切结合,2、深入教育,解决思想问题,3、制定社章,报名登记,选举管委,4、制定全年生产计划,树立正确经营思想,搞好劳动组织。3月中旬,县组织百余名干部分赴各区工作。8月下旬,县集中训练了1360名县区干部和基层骨干。到年底,全县新建社187个,扩建社76个,共入社10456户,占总农户21588户的48.4%。
    鉴于农业社发展很快,在1955年,中共依兰县委和县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四项标准,即增加生产、合理分配、接受国家计划、团结帮助社外农民。采取先行试点、分类指导、抓住重点、分批巩固的方法,对新老社进行全面整顿,同时分期分批训练了基层骨干3597人。经过整顿,至9月份,全县"一类社"达到246个,占275个初级社的89.5%。
    1955年春,在整社的同时,县试办了两个高级社。达连河区长兴社和和平区北方社。高级社取消了土地入股报酬,社员的土地全部转归合作社公有,耕畜、大中型农具作价入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同年8月以后,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相继下达,指导农业合作化向高一级发展。但发展过快,急于向高级社转变。至翌年春季,各区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共有101个,并都设立了较完整的管理机构。1957年,又经过初步整顿,高级社发展为111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36.6%,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高级社的管理机构设置,视其社的规模大小而定。1956年2月,道台桥区委开始实行的高级社管理机构(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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