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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四篇 农业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四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文化大革命"中,批判"三自一包"、"工分挂帅"、"物质刺激"、"割资本主义尾巴",使农民的积极性又一次受到严重挫伤,全县农业生产处于长期徘徊、下降的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从实际出发,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使广大农民从"左矽的禁锢中得到解放,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有小段包工制,包工到组到人,按件计工;划分固定作业组,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财务和超产提成奖励)、"四固定"(固定劳力、土地、牲畜、农具),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五定一奖惩"等办法(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报酬,超额者奖,完不成者罚)。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其中进一步指出:"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为落实这个文件精神,10月份县委农工部在东华公社(道台桥乡)团结、林场两个大队进行试点,就完善责任制提出三条原则意见:一、从实际出发,根据本队特点,要有更大的适应性,二、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三、总结过去的好经验,采取群众愿意接受和执行的好办法。11月3日,中共依兰县委转发了农工部试点报告。从此,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和"包产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逐年增多。至1983年"包干到户"队达915个,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98.8%。农村经济面貌发生显著变化。1984、1985年,获得农业大丰收,一些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三靠"队,不但自给有余,而且有了偿还贷款和实行简单再生产的能力。有的村屯还出现了有利生产和自愿互利的经济联合体,向着更加完善的合作经济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把责任、权力和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克服了集体经济长期存在的生产上"大帮哄"和分配上"大锅饭"的弊病,使集体统一经营和劳动者自主经营两个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是农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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