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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志》
第四篇 农业
第六章 畜牧业
明朝末年,三姓地方已有饲养家禽,养马作为军马和运输驮载之用。其它家畜则作为肉食以补充猎获野生动物之不足。
清末,随着汉族人自山东、河北移居此地,农耕面积扩大,畜牧业得到了发展。中华民国时期,以牛、马为农耕之动力,以饲养小家畜为农村副业生产,畜牧业成为当时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设置专门机构,配备技术干部负责畜牧工作。先后引进优良畜禽品种,实行人工授精和冻精配种,开展各种畜禽疫病的防治和检疫,有效地控制了疫病的传播。1983年,畜牧生产体制由集体饲养,为分散的个体饲养,出现了饲养25至50头以上的养牛、养猪号业户。畜牧业逐渐向商品化、专业化生产发展,畜产品逐年增加。畜牧业产值在不断增长,1985年达1559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0.7%,比1982年增长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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