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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部分行业
 
 
【轻工业深化改革】
 
 
    1986年末原市二轻局撤销,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轻工局。为了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继续认真抓了厂长负责制和经济责任制工作,大面积实行租赁、承包经营责任制。
    1.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和落实经济责任制。1987年,新接收的原二轻局企业中,大部分企业没有实行厂长负责制。经对新接收的企业进行审计:财产盘亏3 924.5万元,产不抵债的空壳企业26个,企业管理混乱。针对这些情况,轻工业局组成了贯彻"三个条例"办公室,各企业都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同时,全面落实了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了经济工作指标,局长同各企业、各处、室签定责任状,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责任体系和工作保证体系。
    2.大面积实行租赁、承包经营责任制。首先对哈尔滨市轻工电器厂、链条厂等4个单位公开招标,进行租赁经营试点。租赁前,这4个单位1986年累计亏损2.3万元。租赁后,按合同规定必保1O万元,租期三年,每年按15%一20%的速度递增。1987年,全局共有218个企业实现了租赁、承包,占全局企业总数的61.5%。据对实行租赁的72户企业抽样统计,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14.3%,销售收入增长13.6%,利润增长43.2%,税金增长34.4%。
    3.在改革干部制度和分配制度上进行了探索。1986年,全局根据能者在位的原则,免除了16名处级干部的职务,有的降职降薪,有的经过实际锻炼考核后,又重新任职。1987年,进一步改革干部制度,先是在租赁、承包的企业中用竞争机制逐渐取代行政任免制度。租赁、承包企业中,没有中标的原厂级领导,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工作。同时,不拘一格的选拔人才,全局共聘用58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对32名不称职的干部,免去了领导职务。同时,将分配制度的改革作为经济责任状的重要内容,与所属的40多家公司(总厂)和企业的领导签订了经济责任状,将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与公司(总厂)和企业的领导个人奖金和工资挂钩,规定了奖罚措施。年末,兑现奖罚合同,大部分公司(总厂)和企业超额完成了各项指标,主要领导分别受到奖励。哈尔滨酿酒总厂努力增产适销对路产品,企业内部层层承包,产值和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27.1%和67.8%。局奖励厂长李滨一个人奖金1 000元。同时对8家没有完成经济指标的公司(总厂)和企业的主要领导分别给予了经济处罚。全局普遍拿出一级工资同奖金挂钩捆在一起使用,拉开了奖金档次。实行计件工资人数占全局职工总数的22.3%,实行承包奖的占17.9%,实行分成工资的占O.9%,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占19.1%,实行其它奖励人数占19.9%。(关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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