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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局共有17户国营预算内企业。1987年对所属全民预算内企业实行公开招标、投标。17个企业共有31人次投标,出现了多人竞标的局面。在经过认真的资格审查、业绩考核和广泛民意测验的基础上,局考评组逐个单位、逐个投标人地进行考评,择优选择承包经营者。有的企业即使只有一个人投标,也必须达到局定的标底,考评得分也必须在70分以上,增强了投标人的压力感、责任感和危机感,消除了一对一谈判、讨价还价的现象。在选好企业承包经营者的基础上,区分企业的不同情况和特点,从实际出发,一户一议地签订后3年的承包合同。其中:哈尔滨水泥厂实行“三保两挂”(保实现利润递增、保上缴利润基数包干、保技术改造竣工投产,承包者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职工工资与水泥销售量挂钩)经济责任制;新型建材公司、小岭水泥厂实行“两保一挂”(保实现利润、保上缴利润或还贷、职工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经济责任制;新型建筑材料总厂、岩棉制品厂、第五制砖厂实行利润递增包干;其余11家企业实行利润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同时,在签定承包合同中,不论实行哪种承包形式,都坚持“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和责、权、利紧密结合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职工4者利益,防止和约束企业的短期行为。在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
根据承包合同落实的指标,建材企业后3年实现利润平均递增17.1%,比市下达指标提高2.09%;上缴利润平均递增2.4%,比市下达指标提高1.55%;还贷原计算后3年平均递增25.06%,实际落实31.5%。(王大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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