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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0月15日,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1988年第29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了哈尔滨企业改革管理指导办公室上报的《组建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案》(哈政文([1988])38号),并在"批复"中要求"集团公司组建后,要继续深化改革,努力增加生产,为哈尔滨市经济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组建哈尔滨市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从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九届二次人代会确定的今后5年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挖掘内部的潜在优势,加快医药行业发展,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目的出发,经过慎重探讨和比较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后决定的。组建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性:一是实施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用集团的形式把企业组织起来,可以使企业行为集约化、规范化、合理化,增强竞争能力;二是形成大医药生产新格局的有效途径。公司组建后,能够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科学使用,加快科技进步的步伐,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得到合理调整,使整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三是深化企业所有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公司实行股份制,明确了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使企业放开经营,形成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
该公司的股份,原则上由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构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该公司由核心层、控股层和参股层三部分组成,有分公司(工厂)、子公司(工厂)和关联公司(工厂)共26个。主营(生产):化学药品制剂、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其他无酒精饮料、录像磁带、皮箱、皮包制造、中药材、中成药加工。兼营(经销):化学原料药品、化学药制剂、中药材、中成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材、制药机械、医药包装材料的批发兼零售,医药行业生产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的生产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作为哈尔滨市"特企",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截至1988年底,公司仍在积极筹建中。(张春辉 孟笑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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