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6年,哈尔滨市轻工业,在推行厂长负责制、改革管理体制、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方面都有新的进展。
1、进一步落实厂长负责制。市轻工局下发了《关于推行厂长负责制有关几个问题的规定》,所属企业普遍推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轻工局局长和38个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签订了经济责任状,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落实到每个企业,有17家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全年实现利润5 300万元,比上年增长30%。
2、改革管理体制、干部制度和分配形式。对钟表、印刷、酿酒、日化、玻璃陶瓷、制笔6个行政性公司进行改革;成立集体经济办公室,对集体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建立领导干部调任审计制度,有13名处级干部被免(降)职;在38个国营企业中,实行全额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升级工资浮动、工资总额包干、单项承包等多种分配形式;对181个集体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这些企业当年实现利润6 990万元,比上年增长18.4%。
3、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先后同国内有关省、市、自治区的同行业达成自行车、手表、保温瓶、五加白酒等产品生产的正式联合协议43项、意向书35项。全年联合联营创产值3 000万元,实现利润700万元。创外汇205万元。还有一批集体企业,发展跨行业、跨地区的横向联合,组建各种类型经济联合体131个,解决资金1 897万元、设备115台(套),促进了生产发展。
4、1986年12月27日,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市第二轻工业局,将其所属的11个公司、3个总厂的324家集体企业及20个事业单位划归轻工业局,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领导。
(周剑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