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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哈尔滨市完成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量为62万吨,占全市水泥总产量近40%,提前两年实现国家规定的散装水泥占当年水泥总产量的比例要求,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列中,仅低于天津,名列第二。
市推广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限制袋装水泥、发展散装水泥的原则,制定推广散装水泥的优惠政策,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一是把利益让给用户,全市9个水泥厂对购买散装水泥的用户实行每吨比袋装让利10元钱的优惠办法;二是同全市7个水泥厂签订4年的推广散装水泥协议,哈尔滨水泥厂全年推广散装水泥48.5万吨,同袋装水泥相比,增加利润264万元,节约包装和装车费用30万元,节约包装物价值980万元,每月减少资金占用80万元;三是在全市水泥总耗用量中增加散装水泥比例。全年散装水泥占全市水泥耗用总量的59,9%,比上年提高15%;四是积极向外开拓。哈尔滨水泥厂、省农场局小岭水泥厂,全年通过铁路向大庆供应散装水泥13.4万吨,铁路供应散装水泥的能力比1979年提高7.5倍;五是加强散装设施建设,投资800万元,在中、小水泥厂兴建一次均化、储存、放散设施15 500吨。全市已有散装水泥专用汽车124台,一次运输水泥能力达到3 800吨;铁路散装水泥专用车69辆,一次运力达到3 800吨;散装水泥库1 983座,一次储存能力达到57 000吨。(胥洪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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