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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半年开始,哈尔滨市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交杂费,惠及农村中小学生近60万人。2007~2008学年度下学期,为他们免费提供教科书,有3万余名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住宿生获得生活补助费。继续实行哈尔滨市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2007~2008学年度,为2.6万余名城镇低保家庭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国家、省、市总计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为60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免杂费。建立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由省、市、区县(市)政府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固定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70%由学校所在地方财政负担,30%由省财政负担。2007~2008学年度,全市有近1.9万名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受到资助,投入资金总计1900余万元。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制度。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籍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得到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是每生每年1500元。2007~2008学年度上学期,全市有2.7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受到资助,总计投入资金2045万元。2007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达给哈尔滨市福利彩票助学金总计162.9万元,资助高中阶段学生162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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