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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哈尔滨市加强对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支教名额分配到各区县(市)和有关单位。为五个新农村试点镇选派了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具体工作措施:一是组织特级教师和名优教师组成“讲师团”,送教下乡,通过现场授课,把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育理念灌输下去。二是拓宽支教渠道,采取物质支援、名师网上备课授课、农村校长和教师到城市挂职锻炼等多种支教形式,加大对农村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了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三是职业教育实施阳光支教工程,组织民办非学历学校分三批到巴彦县进行教师培训和物资支援,组织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对农村职业教育教师开展讲座、说课辅导、体会交流等支教活动。四是出台《哈尔滨市支教人员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各区县(市)和有关单位具体制定支教人员工作、学习、生活制度,严肃组织纪律,严格考勤、考核。支援单位领导要多深入受援学校,跟踪问效,了解支教人员的工作表现,受援单位领导要严格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支教人员的考评管理,做到客观、公正。要创造条件,解决好支教人员的食宿、交通安全等问题。五是加强对支教工作的调研,深入到区县(市),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形成《我市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调研报告,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2007年,全市共有1229名城镇在职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1582所城乡学校结成了帮扶对子,超额完成了省教育厅下达的800个教师支教名额及年初制定的结成1200所城乡学校“一帮一”对子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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