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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力度加大,投入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全部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全市近60万农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全部免交学杂费、免费使用教科书,其中6万余名农村寄宿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总计投入2700余万元。2008年秋季开始,全市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校生全部免交学杂费。建立义务教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助学金制度。为确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进行资助,投入资金164万元,受助学生达1.2万人(小学每生每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元,均用于购买教科书)。为解决残疾学生生活困难,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在享受“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每生每年再发给200元生活补助费,对其中盲生发给每生每年400元学习用具购置费。2008年,发放资助资金总计12万元。
继续实行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由省、市、区县(市)政府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固定资助,每生每年1000元,全市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总计1900余万元。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籍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得到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全市下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总计4000余万元,受助学生2.8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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