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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市共有1077名城镇在职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与1563所城乡学校结成了帮扶对子。
8月,哈尔滨市教育局下发《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继续做好2008年度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对2008年支教工作作了部署,将支教名额分配到各区县(市)、有关单位。城镇中小学校对应农村一所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结成“一帮一”对子,年底完成1200所城乡学校的对口支援工作。受援学校组织校长、教师到对口学校跟岗学习,进修提高。
2008年,哈尔滨市教育局落实有关政策,努力调动支教人员工作积极性。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对有支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暂无支教经历的,可在3~5年内完成支教任务,补上支教经历后,作为下一轮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在特级教师和功勋教师的评选工作中,执行在农村有支教一年以上经历的规定。利用教师轮换专项资金,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直属学校以及财政较困难的区县(市)拨付了支教专项资金。督促各区县(市)尽快建立本级专项资金,保障支教人员的出差补助、交通费补贴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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