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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73件,比上年增长115%;已审结69件,结案率为92%;调解、和解结案率达到48%;3个月内结案率为81%,计54件。全年标的额总计6 337万元,略高于上年的标的总额。
2001年,突出宣传《仲裁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该法颁布已有7年,但社会公众对仲裁还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针对这种状况,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走访十几家大中型企业,宣传仲裁的性质、优势,使这些企业了解仲裁,并表示"有这么好的解决纠分的方式,以后要多选择仲裁”。同时,按照国法[2000]91号文件,与工商、建委联系落实该文件,完成格式合同的修改。
2001年,修改了《仲裁暂行规则》,增加简易程序一章,大幅缩短审理时间。为提高调解结案率,注重了案件的摸底工作,从而把握庭审的侧重点,有重点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调解成功率得到提高。同时,把握好首席仲裁员的人选。接受案件后,认真从众多的仲裁员中挑选首席仲裁员,对调解率、结案率、自动履行率的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仲裁员、仲裁办在工作中坚持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为节省外地当事人的时间、费用,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为当事人减少开支,赢得宝贵的时间。
(朱玉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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