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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注意把仲裁工作融入市场经济之中,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严格依法仲裁。全年受案102件,比上年增长40%;标的2.67亿元,比上年增长42.1%。案件审结率为92%,调解合解率为56%,自动履行率为90%,平均结案时间不超过3个月。仲裁日渐成为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或首选方式。
2002年,哈尔滨仲裁委提高仲裁质量,视公正为仲裁生命。一是注重仲裁庭的合理搭配,使仲裁员之间形成专业互补,特别注重首席仲裁员的指定。指定那些懂法律、精专业,控庭和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的专家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员能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对案情进行透彻分析,调解时能对双方权利义务正确评价,做到以理服人,使双方心悦诚服,消除对立情绪,化对抗为协商,仲裁质量有了保证。二是加强对仲裁庭监督和质疑咨询。对有疑点的案子,主动和仲裁庭交换看法和意见,请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建议,使这些案子得到公平圆满解决。还有些案子,有些关键问题叫不准,组织咨询委员会、法院、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为这些案子公正处理奠定了基础,提高了办案质量。
哈尔滨仲裁委注重服务,高效办案,急当事人之所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都能现场审批,对送达的法律文书,95%以上都能在立案后24小时内送达,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组成仲裁庭,督促仲裁庭抓紧办案,平均审结案件时间不超过3个月,有一半的案件不超过2个月。廉洁办案,树立仲裁公正形象。凡仲裁员私下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财物的一律予以解聘,工作人员出现上述行为一律予以辞退。
(朱玉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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