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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案率大幅提高。共审理仲裁案件232件,涉案标的额3.59亿元。其中,上年结转的仲裁案件37件,涉案标的额1亿元;2007年受理的仲裁案件195件,涉案标的额2.59亿元。全年共审结仲裁案件178件,占审理仲裁案件总数的76.73%;未审结的仲裁案件54件,占审理仲裁案件总数的23.27%。在审结的仲裁案件中,裁决152件,占85.39%;调解、和解、撤案26件,占14.61%。全年被人民法院裁定重新仲裁的案件2件。在全年受理的仲裁案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63件,占33.87%;供热合同纠纷案件39件,占20.9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39件,占20%;保险合同纠纷案件6件,占3.23%;购销合同纠纷案件6件,占3.07%;欠款纠纷案件4件,占2.15%;监理合同纠纷案件1件,占0.54%;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件,占0.54%;其他合同纠纷案件36件,占18.46%。
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办案质量。2007年,起草《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规定》、《仲裁文书制作技术规范》、《仲裁案件卷宗管理方法》、《仲裁秘书守则》、《记录员守则》等制度。继续推行仲裁员公正声明及承诺制度,要求仲裁员在仲裁庭组成时对自己是否具有回避情形主动进行声明,承诺保证公正审理案件,加强仲裁员的操守管理。严格推行意见反馈制度。对已审结的案件向当事人发送征求意见函,根据反馈意见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设立意见箱,认真处理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对仲裁委员会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明确开庭间隔时限要求。针对个别仲裁庭存在办案超时限的问题,提出仲裁庭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0天的要求,由仲裁秘书监督落实。制定案件审理计划,推进案件审理进程,督促仲裁庭在审理期限内审结仲裁案件。
2007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筹建分支机构,扩大仲裁影响。与孟宪东医疗纠纷事务所合作,成立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与市消费者协会和省物流协会分别进行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和物流纠纷调解中心的筹建工作。加强与市建委、房产局、供热办、交通局、商务局、经委、中小企业局、外经贸局、酒类专卖局、供热集团、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系,进行格式合同的修订工作。继续加强与媒体联系,宣传仲裁法律制度。通过哈尔滨电视台《都市房苑》栏目多次报道有关仲裁法律制度。通过哈尔滨电台“837”波段《金盾维权》栏目专门讲解仲裁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哈尔滨日报》、《生活报》报道有关供热仲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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