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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仲裁
 
 
【概况】
 
      2008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审理仲裁案件306件,涉案标的额4.05亿元。其中,上年结转的仲裁案件54件,涉案标的额1.01亿元;2008年受理的仲裁案件252件,涉案标的额3.04亿元。全年共审结仲裁案件211件,占审理仲裁案件总数的68.95%;未审结的仲裁案件95件,占审理仲裁案件总数的31.05%。在审结的仲裁案件中,裁决131件,占62.08%;调解、和解、撤案80件,占37.92%。全年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1件。2008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数量比上年增长29.23%。在全年受理的仲裁案件中,医疗纠纷72件,占28.5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63件,占25%;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30件,占11.9%;购销合同纠纷29件,占11.51%;物流纠纷5件,占1.98%;保险合同纠纷4件,占1.59%;欠款纠纷4件,占1.59%;监理合同纠纷2件,占0.79%;租赁合同纠纷3件,占1.19%;其他合同纠纷40件,占15.87%。
    2008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回避制度。在现有仲裁员回避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仲裁员不得与当事人之间私自通电话的要求。在鉴定人的选定上,严格要求鉴定人声明和案件双方当事人不存在回避关系,对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的鉴定单位不予支付鉴定费,并明确该单位不得继续承担鉴定任务。二是落实庭审时限管理。要求仲裁庭在组庭之日起15日内安排第一次开庭。再次开庭时间与上次开庭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0日。案件涉及鉴定、审计的,应自仲裁庭收到鉴定、审计结论之日起10日内,再次开庭审理。开庭后或上次调解后需要进一步调解的,应于5日内安排调解时间,督促仲裁庭依照庭审时限审理仲裁案件。三是继续做好案件各个环节的调解、和解工作。在案件立案后,如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协商的可能,由仲裁秘书为其创造进一步协商的条件,促成和解;指定仲裁员时,选择有一定调解能力的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后,提醒仲裁庭在庭审过程中应坚持“双赢”方针,做好调解工作;庭审中,要求仲裁庭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帮助当事人寻求和解方案,尽快化解矛盾;在案件作出裁决前或裁决作出后未申请强制执行前,主动劝导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或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四是加强与仲裁庭的沟通协调。对有疑点的案件,案件部和仲裁办领导注重和仲裁庭交换看法和意见,请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建议;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多次建议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
    2008年5月9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物流纠纷调解中心举行挂牌仪式,首次聘任38名物流纠纷调解员,并组织物流纠纷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和黑龙江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发文,在物流企业中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并商定了约定仲裁条款的示范合同文本。8月12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市总商会仲裁调解中心举行挂牌仪式,首次聘任33名非公有制企业的特邀调解员。市总商会目前有会员单位1.5万多家,所属商会有15家。哈尔滨仲裁委与市总商会研究确定,在其管理的15个商会中设立仲裁工作站,为商会的会员企业提供仲裁服务。10月18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举行挂牌仪式,联系医疗纠纷调解员30多人。12月3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方正分会举行挂牌仪式,为在区县(市)设立仲裁分支机构提供有益的经验。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与松北区人民政府协商,确定成立仲裁分会。
    2008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在全市各银行系统中推选出30名优秀人士担任金融仲裁员;与省证监局联系,由省证监局推选出10名证券、期货方面的仲裁员。与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大企业沟通协调,联系一批企业家仲裁员。在政府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并从法院退休的法官和有实践经验的高校法学教授中选聘仲裁员。拟增加聘任的仲裁员近200名。
    2008年,哈尔滨电视台《都市房苑》栏目6次在电视上介绍仲裁在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哈尔滨日报》整版宣传报道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和特点,《生活报》10余次用以案说法形式宣传报道仲裁,《黑龙江晨报》从物流纠纷的角度报道介绍仲裁。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对网站进行维护和更新,点击率超过3万人次。在第4届百姓购车周、哈尔滨第26届商品房展销会、第7届二手房交易大会、2008年春季住宅产品交易会、第8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制造业博览会等会展活动中,与会展活动的组织单位联系,通过发送《仲裁指南》、仲裁宣传笔以及有关文件等形式宣传仲裁法律制度。采取走访重点企业、重点单位的办法,上门宣传仲裁制度。先后走访轩辕集团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供热集团、黑龙江省建工集团、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完达山集团公司、哈尔滨中大集团公司、哈尔滨泰富电器有限公司等60多家大型企业。与市工商局合同处、市粮食稽查大队、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扩大仲裁影响,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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