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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案件460件,涉案标的额4.95亿元。其中,上年结转的仲裁案件48件,涉案标的额1.75亿元;当年受理仲裁案件412件,涉案标的额3.2亿元。全年审结仲裁案件321件,占审理仲裁案件总数的69.78%;未审结的仲裁案件139件,占审理仲裁案件总数的30.22%。2009年受理的仲裁案件与上年受理的仲裁案件相比,受理仲裁案件数量超过63.49%。在审理的仲裁案件中,调解和解率比往年增加,调解和解结案数量占总数的85.67%。错案率下降,2009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案件1件,占受理仲裁案件总数量的0.22%。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加强仲裁员操守管理和制度建设,提高办案质量。一是明确仲裁员要依法秉公办案,严肃仲裁纪律,坚决抵制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二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落实仲裁员声明与承诺制度,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员,依法进行回避。三是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期限。针对个别超出审限案件,明确提出限时办结要求,规范案件审理流程,要求仲裁庭在组庭之日起15日内必须进行开庭,需要二次开庭的,开庭间隔时间不能超过20天。四是加强对仲裁案件的监督。对有疑点的案件,注重和仲裁庭交换看法和意见,请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建议;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较大和裁决意见不当的案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必须做到公正公平。五是以“和谐”为指导,抓好案件调解工作。在案件审理阶段注重调解程序,要求仲裁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提高案件的调解和解率。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坚持开展仲裁宣传工作,加大推行仲裁融入经济建设的力度。一是加强分支机构建设,拓宽仲裁法律制度宣传的覆盖面。根据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设立物流纠纷调解中心、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以及方正分会。注重发挥分支机构联系面广的特点,通过分支机构进行宣传,起到了落实一个点,带动一大片的作用。二是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联谊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广仲裁。三是推行带有仲裁条款的格式合同。与一些行业协会研究并商定带有仲裁条款的格式合同文本,并由行业协会向所属企业推广宣传,加大带有仲裁条款的格式合同文本的推广力度。四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通过与哈尔滨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在企业贷款、房贷、车贷、农户小额贷款等方面的仲裁确认的推广工作,初见成效。五是参加哈洽会等大型经济活动,宣传讲解仲裁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并发放仲裁宣传材料。六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哈尔滨电视台、《生活报》、《新晚报》等多次宣传报道仲裁法律制度。七是巩固与省建工集团、黑龙江电力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协作关系,使这些企业继续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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