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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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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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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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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自1996年10月初开始受案,截至年末,共受理仲裁案件7件,争议金额658万余元,审结2件。案件主要类型有技术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委托加工合同、购销合同纠纷和股票转让纠纷。
仲裁委员会重新组建初期,由于国家仲裁制度进行改革,当事人有一个重新认识和适应过程,因此,案件数量不多。由于发生纠纷的合同90%是在《仲裁法》实行前签订的,其中仲裁条款多数不符合《仲裁法》的规范,因而给案件仲裁带来一定困难。新仲裁机构不受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限制,因而有一些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地公司的,也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单国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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