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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年(乾隆二年)
10月29日 清朝廷决定由盛京(今沈阳)户部拨银2.5万两给黑龙江,贮呼兰3 000两,借给有地亩而没有牛犋的兵丁及零户。4年免息还本。
是年 根据黑龙江将军奏请,清朝廷决定在呼兰设官庄40座,每庄10丁(户),设屯官1员。"令盛京将军于八旗开户人内选能种田庄丁400名,携带家口,前往开垦。"每名庄丁拨地60亩,官庄40处共开垦荒地24 000亩。
△ 呼兰开始征收牲畜税和当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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