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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五编 社会团体
 
 
第七章 其他社会团体
 
 
第二节 农业系统
 
 
    农会 1918年建呼兰县农会,有会员257人,选举产生会长1人、评议员8人、调查员8人。会内设会计、庶务等办事人员,经费由会员负担。按农会法规定,农会的职能是:改善土壤、水利;改良种子、肥料和农具;培植和保护森林;预防水害、虫灾;进行农业教育和农村教育;开展公共图书和娱乐;发展生产消费信用仓库和合作事业;开垦荒地。但建会后的工作实际与办会宗旨完全脱离,农会变成地主乡绅以实业团体的名义,迎合官府向农户掠取财物的工具。县属乐安镇、沈家镇、石人镇、大用井曾各设一所分会,有名无实,后被取销。1934年伪满县公署在编制农业计划同时,制定县农会和区农会规则,1935年4月,重新建立县农会和东乡东沈镇、北乡康金井、西乡许家窝堡、南乡乐安镇等4个县属区农会。县、区农会均设正副会长各1人,评议员6人。经费每年按全县25万垧土地,每垧征收2分捐,共为5 000元,拨给县农会4 160元,每个区农会拨给210元。但伪满时期农会已完全失去其实业团体的性质,成为伪县公署的官办机关。
    农民联合会 1946年春,农村普遍推翻旧村屯行政机构,建立农民联合会(简称农会)。农会组织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下设武装、锄奸、生产、财粮、妇女、文教6名委员(也有的设组织、宣传共8名委员)。全县共建起农会206个,会员3.12万人。农会成员以苦大仇深的贫雇农为主体,是农村进行土地改革运动的核心组织。1946年农会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开展斗争恶霸土豪和减租减息运动。1947年进行斗地主分青苗地和"煮夹生饭"砍挖运动。1948年春进行平分土地和开展大生产运动。各地农会在土改工作中,重视武装工作和锄奸防特工作,配合县区武装部队和公安部门,清理日伪军警宪特和肃清本地区的土匪。农会动员翻身后的农民发挥主人翁作用,保家卫国,积极送子当兵和捐献军需物资,支援解放战争。农会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农会在摧毁农村封建势力、完成土地改革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1948年各区、村新政权建立后,农会撤销。
    贫下中农协会 1966年3月,县召开首届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成立县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协会设委员若干人,常务委员5人,主席1人。1968年增设副主席1人,专职干部5人。1973年12月22-24日,召开县第二届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出席代表400人。会上县武装部政委程海滨做了《以党的基本路线为纲,充分发挥贫下中农在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中的主力军作用》的工作报告,县革委主任柳永溥做了《讲路线、抓大事、树雄心、立壮志,充分发挥贫农、下中农在三大革命运动中的主力军作用》的会议总结,选举产生第二届贫下中农协会委员会委员37人,常务委员15人,主席1人、副主席4人。1977年7月18-20日,召开县第三届贫农、下中农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95人,列席代表19人,特邀代表16人,共430人。会上县革委主任姜鹏做了《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深入揭批"四人帮",充分发挥广大贫下中农在三大革命运动中的主力军作用》的工作报告,选举县第三届贫协委员会委员37人,常务委员10人,主任1人、副主任4人。1978年全县农村各生产队都建立3-5人的贫协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生产大队建立7-9人的贫协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公社建立11-13人的贫协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贫协组织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发动广大贫下中农深入开展揭批"四人帮"的斗争,坚决打好"第三个战役";进一步动员广大贫下中农,积极参加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加速农业发展速度;建立农村阶级档案,树立贫下中农阶级优势;在党委一元化领导下,加强贫协组织的自身革命化建设。1979年9月,在上级统一部署下,县贫下中农协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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