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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六编 人事
 
 
    清代呼兰行政官制是军府制,军政合一。主要官吏由朝廷直接调任,下属基层官员或由上级选派或由府、州、县聘用。民国时期,官吏的任免,采取分级委派和聘任制度。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实行专制集权的委任制,官吏的调任,主要看对日本侵略者的忠诚与否。旧社会的人事制度,完全是为统治阶级巩固政权服务的。
    新中国建立后,建立了与旧社会统治阶级完全不同的人事制度。在调任、考核、培训干部方面,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并形成了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任人唯贤的要求;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等。但因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其机构设置与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着机构臃肿,人员膨胀的弊端。如1949年全县干部与人口的比例是1:317;1965年是1:140;1990年是1:69。这里虽然有很多不可比的因素,但人浮于事、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都是实际问题,这些已不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要求。80年代后,人事部门对干部制度进行了改革,如实现干部"四化",1990年全县9 233名干部中,专业技术人员6 501人,占干部总数的70.4%;建立老干部离退休制度,废除了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打破干部任用的单一委任制模式,实行了委任、选任、考任、聘任等多种形式;在行政机关推行岗位责任制,采用民主评议的办法考核干部;在干部管理制度方面,初步形成了分类管理并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等。人事制度的改革,为实现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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