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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1950年,是县内党政机关初建时期,干部管理由组织部门负责。最初县委机关设有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县政府机关设公安、民政、财政、税务4个局和呼兰、康金2个镇。后增设群团、法院、工、农、商、广播、教育各科局,农村建起10个区,至1950年党政群和农村区共建35个机构,编制317人。1951-1959年,是县内党政机关在初建基础上补充和发展时期,1951年人事局建立后,负责管理全县人事编制工作,这时期增设26个办事机构,主要是政府系列的人事、劳动、水利、农机等局委和县委直属党委。至此,县级直属党政机构基本定型,1959年编制达608人。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人员编制进行调整压缩。县直机关从1959-1965年,增设物资局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新设长安、利民2个公社。县委所属机构编制由96人减到77人,县政府所属机构人员由186人增到235人。农村人民公社增至21个,人员由301人增至431人。1965年,县直机关总编制增至805人。1966年1月成立县编制委员会,编委主要领导由县委、县人委领导兼任,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 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变动很大。1 968年县委、县政府党政合一为革命委员会,撤销部局(科),改为2办5个委员会和18个组。1973年又陆续恢复。至1976年总编制增至946人。1978年后,县直机关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又有新的增加,1978-1982年,增设5个机构,人员编制增至1 339人。
80年代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全县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逐年增加。1986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事业编制管理的几项规定,1988年呼兰开始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分别管理。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经费,由县财政行政经费开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事业费开支。有些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可以以收抵支,不足部分,县财政补足;有些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1989年3月,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被列为正科级单位。县编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研究和解决全县机构编制事宜,对机构编制实行"一支笔"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审批。使全县机构编制管理,走向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0年县直机关行政编制1 882人,实际人数2 094人,超编212人。21个乡镇增编67人;党政机关自然增编596人。在自然增编中,公检法3机关增编327人。1990年全县事业编制10 129人,实际人数11 427人,超编1 298人。1990年县直机关机构人员情况;1990年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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