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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惩 1952年8月,国务院颁发《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1957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韪》。从50年代到80年代初期,呼兰执行上级规定,在干部奖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其中出席省、市、县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超过于人(次)。1986年9月,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规定》。1987年呼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呼兰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细则》,1988年5月实施。在全县110个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1988-1990年,对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及其它工作制度的单位,实行6种奖励: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者、升级、升职、通令嘉奖。实际执行4种: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者、升级。1988年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受到各种奖励的427人,其中:升级10人、模范工作者82人、记功(记大功)335人。1989年受各种奖励人员446人,其中:升级11人、模范工作者61人、记功(记大功)374人。1990年受各种奖励的人员431人,其中:升级21人、模范工作者67人、记功(记大功)343人。行政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8种。1988-1990年处分各种违纪干部7人。
职称改革 1966年以前,各单位获得职称的人很少。1966-1978年,职称晋升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78-1983年,部分人获得职称,1983年后工作暂停。1986年国务院下发文件,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987年成立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县职称情况调查摸底,审定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根据哈职91号和43号文件精神,核定企事业技术职务指标,办理评审手续,按级审批。高级职称由省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由市职改办审批,初级职称由县职改办审批。1987-1990年全县获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 612人。其中:高级职称86人,占总数的1.5%;中级职称1 835人,占总数的32.7%;初级职称3 691人,占总数的65.8%。职称改革解决了县内知识分子长期希望解决的职称问题。通过聘任兑现职务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普遍增加了工资,改善了知识分子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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