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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七编 军事
 
 
第一章 武装
 
 
第二节 地方武装
 
 
    制军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十二月,沙俄侵略军进入呼兰,不准地方招兵。官府以地方不安全,改建制军。呼兰城驻步队1营,次年3月裁撤。
    民团  1913年4月,呼兰县城设民团,有总团长、教练员、书记员、医官员、庶务、稽查各1人。团兵45人。四乡各设民团公所1处,设团长1人及正、副马、步队长数人,全县共马、步团兵350人,两年后解散。
    保卫团  民国时期,呼兰保卫团分常驻和散在两种。常驻保卫团建于1915年。经费由地主大户筹给(后改由亩捐提取)。初编马团200人,分驻各乡,归驻在地的警官指挥。1921年曾改为游击队。1925年马、步团兵600人。1929年保卫团扩大,县设总团,马、步江防团兵1 000人,1930年2月撤销。散在保卫团为民间自行组织,一屯或数屯编练团丁数十人,自备武装枪械,有事则聚,无事则散。
    自卫团  东北沦陷时期,伪县公署于1933年实施保甲制度和连坐法,在治安维持会统辖下建自卫团,配合警察队维持地方治安,防御"匪徒"。县内5个保共组织团员3 400人。1935年后自卫团实行义务制,团员实行执勤轮换制。
    武装大队  1945年11月成立呼兰县大队(即武装大队)和区中队。1946年县大队发展至772人。全县共有康金、大用、白奎、方台、双井、元宝、台屯、薄荷、乐业、长岭、城区、县政府、民运、公安局14个中队,共有819人。有短枪159支、长枪478支。1948年1月,松江省委决定取销各区中队。新中国建立初,县大队由武装部接管,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呼兰县中队。1975年将县中队交县公安局,1983年11月隶属哈尔滨市武警支队。其任务是协助县公安机关,保证看守目标安全及押解逮捕犯人。
    武装部  1949年2月成立县人民武装科,干部5人。全县13个区均设人民武装助理员1人、武装干事1人。1951年改为人民武装部,县区两级武装干部皆由地方干部转为现役军人干部。1955年县武装部改为兵役局。同时将各区现役干部调进县局,下设政工科、民兵科、动员科、统计科、预备役军官科和办公室,全局41人。1959年兵役局改为武装部,机构为组织动员科、政工科、民兵科,人员27人。1961年在全县21个公社成立武装部,设部长、武装助理,全县各公社武装干部55人。1986年6月末,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县武装部干部集体转业为地方干部,业务不变。1990年县武装部编制24人,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基层21个乡镇和3个工厂(省纺机厂、火柴厂、麻纺厂)共24个编兵单位,有武装干部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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