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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满族的军队组织和户口编制,以旗划分,初设黄、白、红、蓝四旗,后改为八旗,即分别用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8种色旗为标志。雍正十二年(1734年),呼兰始设八旗。同年由齐齐哈尔城拨320人,伯都讷(现吉林扶余)拨180人,共500人来呼兰,编为八旗。八旗兵既是生产组织,又是军队组织,平时生产,战时从戎。兵民合一,军政一体。同治八年(1869年)冬,又从外地抽调200人,在巴彦苏苏(现巴彦)驻防旗营,编为正黄、镶黄两旗。
光绪五年(1879年)设呼兰副都统,统辖呼兰、巴彦苏苏、北团林子3路官兵。呼兰为两翼八旗12佐。巴彦苏苏编为左右翼上四旗,北团林子编为左右翼下四旗。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撤销副都统编制,变为营制,呼兰城驻防仅剩正黄、镶黄两旗。八旗有披甲兵和西丹兵之分,披甲兵世袭为军,即父子世代为兵;西丹兵是副兵,定编征招。士兵中,前锋、马甲是主力军。八旗兵制根据实际,按地区确定官员等级和兵员额数。需要时,随时调遣各地。从咸丰二年(1852年)至同治三年(1864年),从呼兰征20起901名官兵,调往河南、直隶、曹州、湖北、北京、扬州、安徽、天津、热河、曹阳、山东、甘肃和神机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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