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6年,全县各村屯农联会普遍建立武装自卫队(民兵)。1949年各区建立民兵大队,区武装助理兼任大队长。村建民兵中队,村农联会武装委员兼任中队长。中队下设小分队。1952年政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民兵组织暂行条例》,民兵形式有了统一规范。实行“普通民兵制”,民兵分基干民兵与普通民兵。1958年9月,毛泽东主席提出"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指示,把年满16-30岁男女公民编为基干民兵;30--50岁男女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本着县编师、公社编团、管理区编营、生产队和生产小队分别编连排的原则进行。1959年按党的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整党整社,整顿民兵组织,清除"五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分子)和不适合人员7 194人。自此每年均有民兵组织整顿。1961年按国务院颁发的《民兵工作条例》,把身体健康的16-45岁男性公民;16-35岁女性公民都编入民兵组织。其中:16-30岁男性青年,16-25岁女性青年编入基干民兵。1969年珍宝岛事件后,全县组建1个武装基干民兵团,下辖88个武装基干连。1975年全县成立民兵指挥部28个、民兵执勤队39个,民兵脱产值勤948次。1977年根据省军区、军分区《关于战时兵员动员和扩建部队方案意见》,全县组建1个民兵独立师,下属1个步兵团、1个炮兵团、1个独立团,共计9 315人。
1978年后,根据《民兵工作条例》,对全县民兵进行调整。1981年沈阳军区、省军区发出《关于民兵组织调整若干补充意见》,缩小范围,减少人数。基干民兵数量控制在总人口的3%,城镇公社控制在人口的2%左右。普通民兵数是按基干民兵数的两倍落实。女性只编基干民兵,控制在民兵总数的10%左右。1986年后,贯彻"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原则,全县落实一个基干团、24个基干营、43个基干连、240个基干排、456个班。1990年全县基干民兵总数1.25万人,其中女基干民兵420人。民兵排以上干部531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