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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八编 公安、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二节 治安管理
 
 
    反奸反特  1945年12月,县公安局先后在呼兰旅店抓获国民党庆安县党部书记魏华桥、阿城县党部书记贾殿志、兰西县维持会公安局长王韫韶及其随从张文福、呼兰治安维持会公安队长王子强、国民党建军营长肖松涛、国民党建军排长肖生等7人。押在大方台公安分局。除夕晚宴后,分局管理松懈,肖松涛、王韫韶与3名看守串通,携长短枪20余支,连夜投哈尔滨国民党。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人力侦破,1946年底除2人逃窜外,其余全部逮捕归案。1946年初,以呼兰台屯公安分局局长孙本信、县公安局司法股搜查主任何万钟为主,以县公安局成员许作舟、刘晓峰、周兴业为骨干联合县局7人、台屯分局15人,共22人,于1946年2月6日,携枪投哈尔滨国民党。县公安局长李兴昌、侦缉队长崔文治在哈尔滨侦察3个月,将叛匪集体隐藏的枪支起回。新中国建立后,县公安局与各地配合,对22名叛逃人员,除1名下落不明外全部查清,其中有9人回县公安局自首,按照党的政策,对首恶分子严惩,随从人员自首后,从宽处理。1946年5月,全县村屯成立自卫武装,实行村屯联防,站岗放哨,"反奸反特,防匪保家"。8月18日,东沈镇民兵捕获国民党"地下军"军长姜鹏飞的联络员,并缴获姜发出的“十号命令”(包围哈尔滨市的行动命令),县公安局迅速将捕获的特务和"十号命令"送省公安处。为省、市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立下头功。
    取缔娼妓和禁毒  宣统元年(1909年),开始对妓院和妓女分等定额收税。民国时期规定,在妓院总税收中,县财政提取35%,县公署提取15%,其余作警察局收入。东北沦陷时期,1935年各妓院妓女共有80人,妓院月捐税收入442元。解放后,公安局采取坚决措施,严厉打击妓业主和贩卖人口罪犯,对妓女本人协助安排生路,1946年全县妓女绝迹。清末呼兰知府黄维翰曾严厉禁毒,民国时期仍继续禁毒。东北沦陷初期,伪县政府一度允许种植罂粟,开烟馆。后期虽宣传禁毒,但实际是开放。烟贩南北倒运,流毒很广。解放后,县政府严令禁止种、贩、用鸦片,开展禁毒运动。1946年平分土地时,对农村吸鸦片的人,不准加入农会。新中国建立后,烟毒杜绝。
    反动党团登记  根据上级指示,县公安局对县内的国民党员、三青团员及特务分子进行全面登记。呼兰光复后曾成立国民党呼兰县党部,发展一批党员。同时又成立省党务专员办事处呼兰支部,在城乡建立10个区分部,发展党员100多人。国民党还在呼兰组织地下建军多起。东北光复后,又有部分外地流入的国民党、三青团和特务分子。中国共产党建立政权后,部分国民党、三青团成员已向政府登记,但有些仍然各处流窜隐匿,态度顽固。1949年3月,成立县反动党团登记委员会,责成县直各机关、学校、国营工厂、企业的党组织负责,农村各区党委负责,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对居民动员,号召反动党团成员进行登记。截至5月末全部结束。对登记人员按党的政策,做了处理,挽救一批人,稳定了社会治安。
    镇压反革命  1950年7月,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呼兰在全县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1951年由公安机关破获的反动党团、建军土匪、恶霸地主、封建会道门、特务、汉奸等反革命分子共36人,处死11人、判刑23人。处死的11人中有:建军土匪傅裕民。1946年傅为土匪二掌柜,带队袭击村政府,夺去长短枪30余支,打死打伤区干部战士20多人。被国民党改编后,被县大队击溃,携枪4支潜逃回家,被公安局抓获处死。反动恶霸地主袁仲卿。袁为元宝区王柱井人,家有土地百余垧。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为匪,外号"阎王",曾亲手杀死2人。东北沦陷时期;效忠日本侵略者,当自卫团长,强占民妻、强奸妇女数人。1945年东北光复后逃长春,参加国民党反动组织"红眼蒙",被公安局抓获处死。汉奸胡升三。胡伪满时投靠日本侵略者,任少校,镇压抗日群众。后在呼兰镇当保长、街长、协和会副会长、义勇奉公队大队长等职。胡借出劳工、要"奉仕"之机勒索群众,陷害致死2人,被公安局抓获处死。1955年1月至1956年,全县开展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共逮捕56人。运动中贯彻中央《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对伪军警宪特,反动党团等一般成员,要他们坦白交待,划清界限,悔过自新;对已够定性罪恶民愤大的反革命分子,提交法院,按法律裁处。
    打击刑事犯罪  解放后,县公安局狠抓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60年代后期的1968、1969年,共发案277件,破案64件,破案率23.1%。70年代,发案3 240件,破案2 004件,破案率61.9%。1982年根据中央部署在"东北地区集中打击流窜犯,追捕在逃犯"的指示精神,从1月1日起至1983年2月5日止,在全县范围内采取"打击流窜犯与破现案抓现行”的6次集中打击统一行动。破获一批案件,捕获一批流窜犯、在逃犯及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发案率开始下降。1983年发案率比1981年下降30%,其中重特大案件率下降27%。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贯彻"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从1983年8月至1986年,打3个战役,破获一批犯罪团伙和刑事犯罪分子,使全县刑事案件总体发案率下降48%,但重大案件(杀人、强奸、抢劫、重大盗窃案件)仍比1983年上升。从1988年起,刑事犯罪活动有所增加,重特大案件增多。1989年全年刑事案件发案776件,比1987年上升2.84倍,其中重特大案件277件,比1987年上升3.4倍,是县内发生案件最多的一年。在刑事犯罪活动中,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突出。1990年开始实施省、市为期3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30"工程,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威胁群众人身安全的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流氓滋扰和破坏经济秩序的贪污、受贿、诈骗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决取缔和打击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封建迷信、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经过“严打”,1990年刑事案件发案455件,比上年下降41.37%,其中重特大案件156件,比上年下降43.68%。1968-1990年刑事案件发、破案情况(附表)
    特种行业管理  1982年县公安局对特种行业重新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先后制定《旅客须知》、《修理业人员管理规则》、《关于旧货业管理的规定》。在特种行业组建治保会和治保小组,建立治安联防小组,建立治安联防制度,派出所坚持核查店簿。1984年对全县247个特种行业进行登记,清理整顿,其中:旅店业31个、日货业25个、刻字业14个、印刷业11个、寄存业12个、寄卖业2个、修理业152个,重新换发许可证150个。整顿特种行业,设治保会85个、治保委员315人。建立特种行业治安责任制,严禁犯罪分子销脏、窝脏的违法犯罪活动。1990年特种行业(指出租车、旅店、废旧回收、舞厅、录像厅、刻字、铸造等)有90%以上成为文明守法经营户,80%以上实现无刑事案件、无犯罪、无火灾。
    枪支弹药刀具管理  1983年10月,县公安局下发《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对匕首、三棱刀、带有自动装置的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军刀、双刀、三棱尖刀等列为管制刀具,上述刀具只限于五金商店经销,购买此类刀具需到公安局办理登记购买手续。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法制造和销售,严禁携带此类刀具进入车站、码头、公园、市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严禁携带上述刀具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1984-1990年,共收缴管制刀具16把、气枪12支、民用枪13支。对利用枪支斗殴作案的7起案件,分别做了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1984年根据省公安厅部署,县公安局发布《关于整顿和加强枪支管理的通知》,对狩猎枪支、气枪、麻醉枪、小口径步枪进行登记。全县有狩猎枪407支、气枪14支、小口径步枪5支,对附合条件的发给持枪证,严禁几种人购买枪支。凡发现没有持枪证及自行装配或改造枪支一律收缴。一年中共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小口径枪21支、土枪12支、火药枪2支。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5年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综合治理办),由公、检、法三机关抽调6名干部组成。综合治理办贯彻"属地管理"原则,调动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1989年末市政府下发《哈尔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代号"530"工程)。1990年1月,县委通过《呼兰县关于整治社会治安工作的决定》,2月发布《呼兰县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实施细则》,对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了全面安排,落实防范措施。全县各乡镇、县直系统普遍建立有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社会治安工作领导小组52个,成员364人。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52个,工作人员260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和责任状,共签订各级各类责任书、责任状4 792份。县公安局成立巡逻警察大队,加强对街道社会面的控制。各乡、镇组织成立民兵治安联防队21个、村民兵治安联防分队333个,自然屯设置民兵治安联防队员,全县共有民兵联防队员2 166人,在农村形成三级治安联防网络。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内部设专职治安员854人,护厂、护店、护库、护校队761个,2 267人;车间班组治安防范责任者2 272人;要害部位治安防范责任者524人。在城镇街道居民委设置义务联防队10个,队员70人。从企事业单位人数按3%比例,抽出治安联防队员35人,看街、看院、看楼员435人。全县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治安防范体系。全县共有治安防范力量9 016人,占全县人口的1.42%。各种防范队伍建立后,进行严格训练,提高素质,发给标志,上岗执勤,实行规范化管理。在金库、重要物资库、易燃易爆剧毒品档案库等重点要害部位,安装铁皮门530个、铁护栏653处、安全锁240把、报警器112个。对323名失足青年,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逐人建立由民警、单位、家长三结合的帮教小组;对75名"五犯"(假释、缓刑、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管制)人员逐人建立监改小组;积极开展帮助教育和监督改造工作。对1 449名"两放"(刑满释放、劳教解除)人员进行接茬教育和安置工作,帮助安置就业317人,自谋职业823人。通过帮助教育、监督改造和安置就业,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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