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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八编 公安、司法
 
 
第二章 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审查批捕  1955-1957年,全县共审批刑事犯罪157人,占提请案件90%,打击了破坏工农业生产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保障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完成。1958年搞"政法大跃进",实行"一长代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一员顶三员"、"一杆子插到底"、分片交办案件等办法,削弱了检察机关查捕、查批的职能作用。同年共批捕反革命分子和各类刑事犯罪分子357人,占前3年总数的2.27倍,一年中出现错案32起。1960年恢复检察院侦察监督职能,全年批捕101人,通过补查纠正,防错防漏8件,批捕准确率由1959年的98.6%提高到100%,案件审查做到狠、准、稳、细的要求。1962年达到"无错、无漏、无积案"目标。1965年贯彻中央"依靠群众专政,少捕,矛盾不上交,就地改造"指示,全年批捕23人,比1964年减少34.8%。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司法工作由呼兰县人民保卫部承担,检察机关被撤销。1978年县人民检察院重新组建。1980年审查批捕工作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全年受案188件、批捕160人,占受案85%。主要是流窜犯、团伙犯、盗窃犯、青少年犯罪等,罪犯中惯犯增多。1980年实施国家《刑法》、《刑事诉讼法》,审查工作以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全年受案271件、批捕201人,比上年增加25.6%。1983年6月,贯彻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共受案446件、批捕332人,占受案74.44%。1983-1990年,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刑事案件人犯1 936人,经检查批捕1 513人,占78.15%,严厉打击了罪犯,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
    审查起诉  1955年9月,中央下达:"凡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人犯,侦查终结后需起诉的,应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的指示,审查起诉成为定律。1956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起诉案件111件(反革命案件44件,刑事案件67件),其中决定起诉89件,占审查起诉案件80.16%。起诉案件中,64件经过补充材料,占审查起诉案件的57.66%。出庭支持公诉19件,占起诉案件17.12%。全年共审查刑事判决书副本130多件,占法院刑事判决总数的70%,审查起诉工作质量有提高。1956年上半年错起诉案件占8.9%。1957年国家最高检察院关于"全部出庭支持公诉”指示下达后,做到全部出庭。审查法院刑事判决书副本32件、民事判决书副本53件,发现错判案件1件、有问题的6件、处理不服法院判决案件5件、驳回1件、抗诉2件,法院做了纠正。1958年各类刑事案件起诉388件,是刑事案件起诉较多的年份。1962年7月,根据中央和省检察院指示,对县检察院1958年以来的起诉案件进行研究剖析,结果属于完全错诉的23件,不应起诉的14件,共37件53人。这些错案在1958年错诉32件,占86.5%;1959年错诉3件,占.8.1%;1960年错诉2件,占5.4%。错案性质属于错定反革命案件9件、破坏生产5件、造谣煽动4件、盗窃5件、破坏母猪繁殖8件、拉牛退社1件,其它性质5件。这些冤案中:属于打击报复兼陷害的2件;混淆是非,把反映情况和控告干部违法乱纪当成敌人破坏活动的有7件I材料失实、扩大情节、乱加罪名的6件;政策界限不清,混淆两类性质矛盾和罪与非罪界限的22件。1963年在审查案件中试行最高检察院下发的批捕、起诉、出庭工作26条。全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56名人犯,自办案件3人。按"专人审查材料、集体研究、检察长决定"原则进行起诉的41人、占73.21%,未经集体讨论的15人。起诉后法院做有罪判决的51人、占91.07%,派员出庭支持公诉51次,占开庭的96.3%。出庭公诉发表公诉词8次,发表公诉意见31次。协同法院开公审宣判大会8次,受教育群众万余人。1964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5人,决定起诉33人。审查中贯彻"矛盾不上交,发动群众就地改造犯罪分子"的方针,对10多名人犯进行补充查证。征求群众意见6人,诉前群众批判1人,依靠群众处理1人。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及时有力打击现行犯的通知精神,对重大现行犯,采取事前联系,指派专人,共同研究,交叉阅读,迅速起诉的作法。起诉后法院通知开庭31次,全部出庭。选择有7名危害党的中心工作的案犯,3次配合法院召开公审大会,直接参加受教育群众5 000余人。1980年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打击重点是杀人、放火、抢劫、投毒、强奸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1983年中央提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全县共受理公安局起诉229件、334人,经审查决定起诉214件、311人。1984-1990年,公安机关共移送起诉案件877件、1 25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的732件、955人,检察院与公安局、法院互通情况,了解发案情况,摸清底数,争取主动,做到全部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年份刑事检察情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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