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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县检察院受理县委交办的违法乱纪案件,经审查处理,开除党籍2人、撤销预备党员资格1人、行政开除1人、定为坏分子报市审批1人。此后至1979年前,检察院未开展法纪检察工作。1979年根据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法纪检察纳入日程,列编与经济检察合署办公。法纪检察受理范围:刑讯逼供案、诬告陷害案、破坏选举案、非法拘留案、非法管制案、非法搜查案、报复陷害案、非法剥夺宗教自由案、玩忽职守案、体罚虐待犯人案、私放罪犯案等,这类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等过程,由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1980-1990年,共受理法纪案件63件、84人,立案处理22件、31人,批捕12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2人。办案中,依靠各级党委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依法办案,申张正义,打击了违法乱纪行为。对没立案的分别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做党纪、政纪处理,宣传了法制,保障了人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1980--1990年法纪检察情况(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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