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呼兰县志》
 
 
第八编 公安、司法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四节 法制宣传
 
 
    1982年新宪法颁布后,县司法局配合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成立专门班子,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印发传单、宣讲材料、张贴标语、利用会议及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新宪法。基本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1985年全国人大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县委成立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年县委制定普及法律5年(1986-1990)规划;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全县普及法律工作的决定。1986年初,县普法办培训城乡党委级的普法骨干150人。开展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系统学习以宪法为中心的"十法一例"活动。即:《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十法一例"与每个单位、每个公民息息相关,要求普及和学习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5年规划和分层次要求,到1987年末,全县已有1.1万名干部、职工学完规定内容。经过考试合格,发放普法学习结业证。1987-1989年,普及"十法一例"工作转入农村居民和企业职工,通过专业法律、法规学习,逐步开展依法治厂、依法治店、依法管理各项事业,最后达到依法治县的目的。1990年初,县成立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内推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