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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九编 政治发展纪略
 
 
第三章 解放战争时期
 
 
第二节 土地改革运动
 
 
    中国共产党领导呼兰人民建立政权后,1946-1948年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1946年春,各村屯相继建起农联会,开始减租减息运动。具体规定为:地租从一石的租粮中减去二斗五升,即"二五"减租,减息是从地主和有钱人放出的高利贷款的利息中减去一部分。'双井区何家窝堡屯55家佃户,减租结果,收到地主退回租粮225石,占交出租粮的24 9,5,户租削减30一50%。对受高利贷剥削的农民,减去利息的一半或全部,对利息过高的"驴打滚",全部追还。1946年秋,县民运委员会组织250人的工作团,深入农村,开展向地主收回带青苗(即将成熟的庄稼)土地的斗争。先在石人区的敖木屯、康金区的大赵屯、方台区的方台屯几处试点,以后全县铺开。到9月末,斗争地主、富农2 862户,迫使他们交出土地。全县斗出土地78 218垧,加公有"满拓"地(日本开拓团的土地)20 418垧,共98 636垧。全县贫雇农有24 009户、126 777人分得了青苗地,占人口的41.5%。
    全县经1946年减租减息、分青苗斗争后,出现土地浮产挖不净、假农会(地主控制)包办、地主恶霸暗中造谣破坏、诬告干部等事件,形成"夹生饭"。根据东北局"关于解决半生不熟问题”指示精神,1947年春夏期间,分三批对全县260个村开展"煮夹生饭"工作。各村普遍整顿农联会,划清"敌我友"阵线,公布"白黄红"三色榜。全县撤换521名干部,解散了假农会。补选出525名干部,重新组织真正贫雇农掌权的农民联合会。1947年7月1日,开展放手发动群众,砍倒大树、挖财宝运动(简称"砍挖"运动)。农民在农会带领下,打大鼓、举红旗,到地主家去算帐。城镇群众也开展了对工商业主的清算和斗争。经一个多月的"砍挖",挖出"果实"有黄金394两、银子8 693两、钱1.66万元、衣裤9万余件、布匹26万余尺、粮2 766石、枪43支、子弹2 260发。对"砍挖"出的"果实",登记上帐,封存保管,由农会进行分配,全县共有102 932人分得胜利果实。
    1947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和松江省委决定在呼兰县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呼兰县决定在长岭区试点。从10月25日--11月21日,县委集中县、区500余人集训,学习中央土地会议精神和《土地法大纲》。以长岭区的刘泉井、西八家子、东八家子、小王岗和红旗屯为重点,点面结合,开展运动。通过说家底比生活,互相评议互相比,划清阶级阵线。斗争中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消灭地主阶级的阶级政策。提出"摧毁封建势力,斗争火力要猛,要连续持久地打歼灭战,不给阶级敌人以喘息机会"和"三不怕一撑腰"(即不怕乱,不怕流氓参加斗争,不怕没有积极分子参加;坚决给群众撑腰),仅2天时间,全区就抓起700多户地主。本村自己斗封建,接着村村扫堂子,最后全区大扫荡。既反复斗争,又联合斗争,使封建势力彻底垮台。东北局在呼兰长岭区土改试点仅两个月,虽然有很多"左"的作法,但对如何发动领导土改运动取得了不少经验,为在全东北地区进行土地改革起了示范作用。
    1948年1月,县委以在长岭区参加过土改试点的500名干部做骨干,又吸收部分农民积极分子共700余人,组成工作队派往全县各区,全县掀起反封建平分土地的高潮。至1月底,仅斗出来的东西就超过"砍挖"运动的几倍。1948年1月土改斗争果实数量(附表)
    1月末、2月初,又以区为单位组织贫雇农大军,开展全区联合扫堂子,仅4天时间,全县就形成有10万余人参加的横扫封建势力的高潮。从1947年11月--1948年2月,全县共斗地主、富农、部分中农和其他阶层7 495户,其中:地主、富农6 216户、中农943户、贫农244户、雇农92户,被斗户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16.27%(中央规定不许超过10%),被斗人口65 473人,其中地主、富农人口56 428人,其他阶层9 045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26.7%。
    根据1948年2月15日《东北日报》的社论,关于划阶级定成分的规定,以其剥削关系(劳动或不劳动,剥削或不剥削)和剥削方式(封建主义的或资本主义的)为主要标准;以土地、房屋、牲畜、农具等之有无、多少;生活状况之贫困、富裕为辅助标准,划定阶级成分,缩小打击面。地主、富农户数,由原6 216户缩小到3 842户。在划阶级的同时,开始平分土地。全县共有土地241.6万亩,其中耕地220.5万亩,除公有地外,农村参加分配土地173.2万亩,参加分配人口24.08万人,每人平均分地7.2亩,劳动力人均17.1亩。分地方法是按本村各阶级排成顺序号码,公布于众,然后按号的先后,依次挑选。鳏寡孤独或家仅一二口人者,分给二至三口人的土地。军属排号一律放在本阶级的前边,优先挑选。对地主、富农的土地,一律打乱平分,同样也分给其本人一份,分地同时分房子和浮产。1948年2月平分土地户数、人口情况(附表)
    土改运动中,由于"左"的影响,出现斗争扩大化和杀人过多的错误倾向。斗争中直接打死370人(男312、女58),其中:地主、富农323人、中农46人、其他1人,自杀和打后致死231人(男130人、女101人),总计601人(男442、女159)。
    1948年2-6月,根据政策,进行"纠偏",从2月缩小打击面以前的6 216户地主、富农中,先后划回中农的2 826户,最后地主、富农成分3 390户,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7.36%;人口33 238人,占农村总人数的13.58%。平分土地运动时,全县原定中农4 020户、21 890人,有830户划回贫农;由地主、富农划回中农2 826户、23 190人,最后全县中农6 016户,占农村总户13%,人口45 839人,占人口总数18.72%。对被斗中农在经济上给予退赔,在政治上给予赔礼道歉,对因打致死或自杀的中农,分别给予抚恤。
    在县城,由于"左"的作法,侵犯了工商业者的利益。解放初,城镇工商业户796户,砍挖斗争期间,被斗关闭210户、废业115户、剩余471户。1947年根据保护发展工商业政策,新开业208户,同年末在"深挖"、"扫堂子”期间,又有59户被斗关闭,废业85户,至1948年2月平分土地前,全县仅剩535户。纠偏后,县内工商业得到发展,返还重开业245户,新开业274户,共计1 054户。从业人员(包括股东、工人、店员)达3 081人。
    土地改革运动,是对历史上土地私有制的重大改革,打破了封建剥削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改运动中,一切权力归农会,彻底打垮了封建势力,翻身农民为保卫胜利果实,积极参军参战和开展大生产运动。由于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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