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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月,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成立县"三反"委员会,县直机关23个单位建立基层"三反"委员会,全县分两批共2 445人参加运动。通过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和反复交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至10月末,全县查出从1949-1951年贪污的601人,贪污总金额7.27亿元(东北币),对已查清的贪污分子124人进行了处理。被定为贪污"老虎"29人("中虎”3人、"小虎"26人)、判刑3人、机关管制5人、劳动改造3人、开除8人、撤职6人、降级28人、记过49人、降薪3人、警告3人、免予处分19人。但运动中间,在追查贪污犯的"打老虎"阶段,发生过一些过火的偏差,误伤了好人,后予以纠正。
195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斗争的指示》,县委在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在全县开展"五反"运动。参加运动的工商业户972家(坐商882家、摊贩80家、行商10家)。经先后两个阶段3个月左右时间的工作,查出违法工商业户79家。一部分人自觉地交待了自己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的不法行为。对交待好的,予以从宽处理;对抗拒交待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做了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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