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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九编 政治发展纪略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期工作虽过于急促和粗糙,但对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确是一场伟大的变革。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7月后,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一直传达到农村党支部。由于对所谓"小脚女人"、"右倾机会主义"进行了批评,农业合作化进程加快。各区检查"保守",反对"右倾",对合作化运动重新部署,农业合作社迅猛发展。到1955年底,全县由1954年的174个合作社迅速增至757个,入社户达23 433户,占农村总户数的50.8%。1956年1月,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13个区230个村建成235个高级合作社。入社农户50 523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9.5%。农村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土地归集体所有,劳动报酬全社统一分配,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但由于要求过急、过快,加之工作过粗,很多合作社管理不善。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建立后,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逐步实行的。1954年4月,全县试办6个生产合作社。但农业合作化的猛烈发展,影响了手工业的合作化速度。1955年11月,召开手工业代表大会,在城区建自行车修理、被服、帽业、洋铁、理发、钟表刻字、照相和康金区理发等8个生产合作社。1956年1月,全县32个行业组成36个生产合作社,9个生产小组。入社1 193人,占手工业总人数的94.3%。1956年6月又组织草编织、弹棉等8个社(组),全县共组织起53个生产合作社(组),共有社员2 081人,占手工业总人数的97%,基本完成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县对私营工商业户进行调查研究,9月宣布5个行业33户挂牌经销。1956年1月,掀起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全县工商业户敲锣打鼓全部加入公私合营。按行业组成百货、食品、饭店、车旅店、照相、理发、国药、农家具、粉坊、豆腐坊、粮米加工等11个总店、53个门市部,从业人员429人。同时组成合作商店(小组),有11个中心店、20个门市部,从业人员242人。总店和中心店人数占工商业总人数的90.5%。国家对私方人员实行"和平赎买政策"。国营各专业公司按归口行业,向11个总店派公方代表19人,任命私方经理11人(正职7人、副职4人),任命私方门市部主任42人(正职34人、副职8人)。私营工商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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