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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九编 政治发展纪略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第六节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3年5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号召在全体党员干部中进行一次以"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主的社会主义教育。8月县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136名中层领导干部参加,会上县委书记、常委做"洗澡"检查。接着用13天时间,各部局科长在本机关做"洗澡"检查,找原因查危害,互相"搓背",在交待清楚基础上边整边改。9月1-20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公社、大队、农牧场、县直机关干部1 377人参加。通过学习中央“前十条”和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简称后十条),以及社会主义教育有关文件,揭摆和讨论县内阶级斗争形势。学习政策界限"放包袱",学习雷锋事迹提高认识。7-9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呼兰县委、康金公社党委联合在康金公社大赵井生产大队进行试点。
    1964年1月,县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培训队伍后,从1月21日一3月25日,分三批在291个大队1 640个生产队进行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共有14.86万人学习中央两个文件,教育面达92.33%。8月全县集中训练工作队员451人,根据中央"五、六月工作会议"和省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检查和总结了康金公社试点工作的经验教训。8月25日,380名队员在县委书记率领下全部去康金公社各大队进行了一个半月的社会主义教育补课工作。
    1965年2月,县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通过对"二十三条"的宣传贯彻,推动全县"四清"运动的高潮。1965年全县共揭出各种问题366件,定案处理281件,退赔金额7.34万元。
    1966年1月5日,以省委副书记于杰、松花江地委书记冯肖山为团长的由哈尔滨市、松花江地区所属县组成6 972人的松花江地区第三批社教工作团进驻呼兰,分为29个分团(农村22个、城镇7个),全县掀起"社教"运动高潮。各分团发动群众,反复揭阶级斗争盖子。运动中对各单位领导干部逐个进行检查,群众帮助,分类排队,陆续解放。对列为“四不清”的干部,反复交待,多次批判,决不轻易放过。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各分团10月大部撤出,部分队员11月撤走。运动中对有各种问题的人给予党纪处分的129人,给予纪律处分的107人。石人公社分团工作队员大打出手,有127人受体罚,伤1O人,自杀1人。运动中,全县共有上吊、投井、服毒等自杀39人,其中:死34人、未遂5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虽然对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把人民内部问题都看成是阶级斗争的反映,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造成了混淆敌我界限的"左"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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