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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编 经济综述
 
 
第二章 经济制度
 
 
第一节 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形式。县内由中央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投资经营的企业(国营企业),均为全民所有制。
    工业全民所有制1946年5月松江省政府生产部,在县内成立印刷所和麻袋厂,是呼兰最早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947年县政府没收德顺厚油坊、天丰东制粉厂和新华公铁铧炉等私营工厂;接收东北行政委员会所辖的振兴火柴厂、纺织厂和松江军区麻绳厂;建县制革厂、麻绳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初具规模。1949年县内国营企业发展到12个,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3.3%,初步奠定全民所有制为主的工业基础。50年代初,全民企业稳步发展。1957年总产值1 17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8.7%。1958年"大跃进"后,全县大办工业,大炼钢铁,全民企业增加到31个。1959年10月后,哈尔滨又先后下放给呼兰11个工厂。1960年全民企业39个,产值猛增长到8 428万元,为1957年的7倍。1962年县内工业企业进行调整,关停并转17个工厂,哈尔滨下放的11个工厂又陆续迁回。1963年全民企业调整为12个,总产值降至1 136万元。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广大职工顶逆流抓生产,先后建13个全民工业企业。1976年全民企业发展到29个,产值上升到4 34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1.1%。1978年以后,贯彻全面改革方针,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和厂长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改变吃"大锅饭"的弊端,调动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1990年全民企业36个,基本形成电子、机械、纺织、食品酿造、化工、建材、轻工、医药等综合性地方工业体系。其中:中央企业1个、省属企业1个、市属企业2个、县属企业32个,共有职工16 670人,固定资产原值65 296万元,全年工业总产值25 224万元,利税总额508万元。
    商业全民所有制1946年没收敌伪和官僚资本的财产,成立县贸易公司,是呼兰第一家国营商业。1948年4月县贸易公司成立百货公司,实行批发、零售经营。至1949年相继成立了粮食公司、土产公司,同年国营商业实现零售额(按当年价、下同)99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22.5%。1952年国营商业零售额上升到320万元,销售比重超过私营商业。1953年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主要生产和生活物资逐步由国营商业经营。1954年国营商业已建立百货、烟酒专卖、土产、煤建、食品、花纱布、医药、木材8个专业公司,并全部占领城乡批发市场。1956年1月,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县城部分工商业者组织起来,按行业组成百货、食品杂货、饭店、车旅店、照相、理发、国药、农家具、粉坊、豆腐房、粮米加工等11个总店、57个门市部,从业人员440人,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对合营进来的私方人员,实行"赎买"政策。把投入商店的私方商品、资金、设备、房产、公债券等按定价折算股金,以付定息方式逐步偿还。政治上对合营的私方人员采取"团结、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私方人员与国营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管理上实行公私双方领导体制,由国营商业派出公方代表负责政治工作。由县任命私方代表,负责购销经营。1962年经过调整,城镇公私合营商业所属有百货、食品、国药、旅店、理发、照相、饭店7个行业、42个营业网点,职工507人。1965年再次进行调整,划分百货、五金、国药、烟酒、饮食、服务、食品加工酿造7个行业,设12个总店、35个门市部,职工492人,其中私方人员180人,股金19.76万元。1967年按国家政策,公私合营商业过渡为国营商业,私方人员改为国营职工身分。同年县供销社也全部过渡到全民所有制。1984年根据上级政策,又将县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1985年国营商业实行租赁经营。1986年3次下放给企业生产经营、资产处理、人事劳资管理的权限。1987年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8年实行聘任制,企业实行全员风险抵押。1990年国营商业包括商业局、粮食局、外贸局、医药局、石油公司、烟草公司、水产公司、农机公司、种子公司、燃料公司等单位,共有国营商业、饮食服务业网点204个,从业人员7 555人。其中:商业171个、6 745人;饮食业16个、384人;服务业17个、426人。1990年商品购进总额3.2亿元,销售总额3.3亿元,年末库存总额1.5亿元,分别占全县商业的82%、79%、94%。国营商业、饮食业社会商品零售额7 642万元(不包括工业和其它行业),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4.5%,占零售总额的21.9%。1990年国营商贸系统企业概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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