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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济形式主要是小手工业者、小商贩以及农村的个体生产专业户。在手工业、短途运输、房屋修缮、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中都有活动范围。
旧社会,个体经济是县内经济的普遍经济形式。1945年"八·一五"光复时,因受伪满洲国经济统制的打击,县城工商业户仅剩699家,比日本侵入呼兰前的1930年1 540家少841家。解放后,1947年土改运动中,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城区工商业户269家被斗、废业305家。1948年后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保护政策,被斗返还245家,鼓励扶植新开业579家。到1948年6月,城区工商业户达到949家,其中私营工商业户达938家。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国营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成分逐渐缩小。1950年第一季度废业201家,废业人员296人。此后又有发展。1954年全县有私营商业、饮服业1 048家、1 637人,其中县城商业户有598家、资金14.2万元;全县手工业1 714家、资本金34万元。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有2 081名手工业者加入手工业合作组织,占全县手工业者总数的97%,有955人加入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占全县私营商业总数的90.5%。1958年“大跃进"时,取消个体经济,零散小商贩由城镇街道组织经营。
1961年根据上级指示,恢复个体手工业和商业。1963年发展个体商户605家,其中县城530家。划分5个行业,商业298家、饮食业31家、服务业71家、手工修理业103家、建筑运输业102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多数个体商户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剩下的修鞋、修车、收废品、服装加工、煎饼铺等,由街道办事处分别按行业合并成小组,设专人管理,收缴管理费。对城乡个体经济的限制和取消,影响了生产的发展,使市场商品供应不足,商业和服务网点减少,城镇就业困难,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1978年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在所有制的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和进展,城乡个体经济得到重视和发展。到1985年,全县有个体工业户327家、510人,商业户3 291家--969人。到1990年全县城乡个体工业(包括合作经营)发展到2 909家、从业人员8 735人,自有资金886万元,全年工业总产值(现价)7 108万元,税金92万元。1990年城乡个体商户3 816家、从业人员5 492人。其中:商业3 009家、3 912人;饮食业256家、837人;服务业551家、743人。网点遍布城乡,有布疋、服装、小百货、食杂、民用建材、日杂、肉类、禽蛋、鱼类、水果、蔬菜、粮油、农副产品收购、废品收购、饭店、冷饮、熟食品、豆制品、旅店、理发、照相、服装加工、修理、美术工艺等行业。除坐商外,还有摆摊设点、走街串巷、长途贩运等多种经营形式。1990年个体商业购进总额2 988万元,销售总额6 238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7 436万元(不包括工业和其它行业),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3.8%,占零售总额的21.3%。部分年份个体商业、饮服业从业人员(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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