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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和发展国民经济,县内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在工业总产值中,1952年时全民所有制占的比重为69.8%,城乡个体经济占30.2%。1956年实现合作化后,全县基本形成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少数个体经营。在工业总产值中,1957年全民所有制经济占68.8%、集体占25.4%、个体占5.8%。此后,在较长时期限制私营工商业,城乡个体业不存在。1979年后,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所有制结构发生显著变化。1985年工业总产值18 473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9 255万元,占50.1%;集体所有制7 389万元,占40%;个体1 829万元,占9.9%。到1990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占68.6%、集体所有制经济占20.5%、个体经济占10.9%。1990年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9 724万元,占27.8%;集体所有制13 959万元,占39.9%;个体商业(包括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销售额)11 264万元,占32.3%。部分年份各类所有制企业工业总产值及社会商品零售额结构(附表)
从上表中可以看到,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产值有所波动,但基本稳定。集体所有制产值呈下降趋势,个体企业产值略有上升。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商业呈下降趋势,个体商业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城乡个体工商业者1990年达5 589人,比1981年增加2.8倍,县内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活跃了经济,丰富了市场,方便了人民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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