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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县社会劳动力就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1950-1990年,呈由高到低,又由低增高的过程。1950年全县就业人口118 595人,占总人口的41.3%。当时劳动力资源的利用是适应的。但从男女就业人口来看,妇女就业人口较少,不足10%。1978年全县就业人口157 176人,占总人口的26.8%,人口就业率低于建国初期,主要原因是人口增长速度快,劳动适龄人口增多,经济发展速度慢,就业门路少,劳动力不能适时就业。但在男女就业人口中,妇女就业占17.2%,妇女就业率迅速提高。1990年全县就业人口249 933人,占总人口的39.5%,比1978年提高了12.6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经济体制改革后,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全民、集体所有制和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劳动力就业机会相对增多。妇女就业人口达32.5%,比1978年提高15.3个百分点。部分年份就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附表)
就业人口与劳动适龄人口比例 县劳动适龄人口就业率,新中国建立初,最高保持在70%左右。40年间虽有变化,但总体趋势基本变化不大。受高中和大学教育的劳动适龄人口较少,而多数都是受普及教育(初中)的劳动适龄人口,这就使大量青少年人口过早就业,提高了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率。这种就业率越高,其劳动力素质越低。县内多年来处于"低工资、多就业、低效率”的不良循环之中。部分年份就业人口与劳动适龄人口比例(附表)
农轻重部门就业人数及其比重 县内就业人口职业结构,一直以农业劳动者为主体,非农业人口比例偏低。1950年农业劳动者110 839人,占整个社会劳动者的93.46%;1978年农业劳动者121 297人,占整个社会劳动者的77.2%;1990年农业劳动者188 178人,占整个社会劳动者的75.3%。而非农业人口中,从事工业生产的人口占整个社会劳动人口比例,1950年为O.97%,1978年为9.6%,1990年为9.4%。1950-1990年,始终徘徊在不到10%之内。大量的劳动力投放在有限的耕地上,严重影响了各业发展,而且也不利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化。部分年份农、轻、重部门就业人数及比重(附表)
物质和非物质部门就业人数所占比重 物质部门就业人数所占比重一直高于非物质部门。1950年物质部门和非物质部门劳动人数比例为97.9:2.1,1957年比例为93.7:6.3,1965年比例为91.9:8.1,1978年比例为87.4:12.6,1985年比例为83.4:16.6,1990年比例为82.3:17.7。1950-1990年虽然物质部门劳动就业人数一直居高不下,但非物质部门劳动就业人数却一直上升。1990年占总人数的17.7%,比1950年提高15.6个百分点。部分年份物质和非物质部门就业人数及比重(附表)
就业的三个产业构成比重 劳动就业的三个产业构成历年发生很大变化。1952年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就业比例为94.2:1.9:3.9,1978年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就业比例为78.2:10.2:11.6,1990年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就业比例为76.O: 10.51: 13.5。1952-1990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比例逐年下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逐年上升。但第三产业,1965-1990年,从占总劳动力的8.1%,提高到13.5 9/6,26年间仅提高5.4个百分点,提高幅度缓慢。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制约了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造成县内不合理的劳动力结构。部分年份就业的三个产业构成比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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