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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编 经济综述
 
 
第四章 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79年全县开始实行生产岗位责任制,形式有专业承包和联产计酬。对拖拉机实行单独核算}对积肥t林业定联产承包合同;对田间谷糜实行定额计酬、超产奖励办法。1980年制定《呼兰县农业生产岗位责任制试行方案》,全县各生产队中,执行生产责任制的有四种形式:一是打头领着干、劳力分整半、季节评工记分、计时加奖励的有484个生产队,占全县总队数29.2%;二是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有948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57.2%;三是划分作业组、联产计酬的有224个生产队,占总队数13.6%;四是专业承包,全县各生产大队和707个生产队对拖拉机、车马专业组、后勤人员等,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超产分成等多样化的承包形式;打破了单一的集体经营模式。
    1981年推广长岭公社新民三队实行费用定额、财务包干办法。1982年全县有1 428个生产队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占总数的82%,其中:包产到组到劳力的生产队有1 004个,占总队数57.7%;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102个,占总队数的5.9%。全县签订合同10万件,通过合同把各种责任制固定下来。1983年春,县下发《关于落实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全县实行联产承包、分户经营的有1 671个生产队,占总队数1 742的95.9%。将公有土地和某些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民个人使用,要求承包者以户为单位,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条件下,进行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农民是劳动者,又是经营者。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承包期满,集体有权调整土地。对于一些不适于分户经营的生产项目和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1984年,全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仍属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的性质。同年取消原"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恢复乡村政权建制。1985年开始,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推行粮食、生猪合同定购制,在16个乡镇成立农经公司,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调整产业结构,进行农村经济区域规划,按经济优势和生产基础划定对青、台屯、乐业等乡镇为牧区,二八、方台、利民等乡镇为半牧区;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扩大高产作物面积,大力发展奶牛、肉鸡、养渔等副业生产。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业劳动力组合发生变化。1987年在农村劳动力148 481人中,从事家庭经营的143 377人,占96.6%;从事统一经营和新经济联合体的仅占3.4%。农村主要生产工具也基本为农户所有,全县大中型拖拉机总计1 368台,其中:全民所有12台,占O.9%;农户所有916台,占67%;集体所有440台,占32.1%,全部由农户承包。小型拖拉机共有3 399台,全部为农户所有。1987年全县农村家庭经营、统一经营和新经济联合体总收入2.958亿元,其中:家庭经营收入为2.926亿元,占总收入的98.9%。
    1988年县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承包制的意见》,适当调整土地,制定土地等级和有偿转让,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为把农户分散经营的积极性和社会化服务的优越性结合起来,对一家一户能办到的事就让农民去办,对一家一户办不到或办不好的事,由集体统一服务。1989年县政府组织建立五大服务体系,即生产资料服务体系、农副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农业技术服务体系、资金融通服务体系、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为农民提供良种、化肥、耕翻整地、资金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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