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呼兰县志》
 
 
第十一编 农业
 
 
第八章 农业管理
 
 
第三节 收益分配
 
      
    粮食分配  1948年土改后,农民生产的粮食,除交给国家一部分公粮,大部分自行支配。1949年全县粮豆生产11 506万公斤,交公粮4 982万公斤,农民口粮3 708万公斤,农村每人平均151公斤。1956年合作化后,政府每年制定粮食分配方案,确定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分配比例。国家征购任务指标,一般一定五年不变。集体留粮包括大牲畜饲料、猪饲料及其它用粮,农户口粮分人口和劳力两种数量分配。1965年全县粮豆总产为21 260万公斤,除国家集体征留外,农户分配9 274万公斤,人均口粮264公斤,是1949年后至197.8年前人均口粮最高年份。1958年人民公社化初期,出现"高征购"、"高指标"的"左"的错误。国家征购比例高,生产、生活用粮严重不足。1959年全县粮豆总产20 145万公斤,国家征购达16 530万公斤,占总产82.1%,生产留粮为807万公斤,占总产4%,社员口粮2 808万公斤,占总产13.9%,人均口粮108公斤,留粮占实际需要的33%。1962年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粮食产量有提高,征购比例做了调整,保证了生产、生活需要。1965年人均口粮是1959年的2.4倍。70年代历年粮食分配,随生产波动,数字有所升降,都坚持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原则。1981年全县首次出现分配有余,在市场出售粮食2 716万公斤。1985年国家开始实行粮食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农民承包集体土地生产粮食,按合同交售国家的公粮和集体统筹留粮外,余粮自行支配。除正常生产、生活留粮,剩余部分自行在市场出售。1986年全县粮豆总产44 233万公斤,交售国家14 683万公斤,集体留粮3万公斤,社员口粮16 661万公斤,每人平均344公斤,是1949年的2.3倍。农民自用后,在市场出售粮达7 145万公斤,创历史最好水平。1990年农业生产获大丰收,粮豆总产64 215万公斤,除去国家征购和集体留粮后,社员口粮和农民在市场出售粮食总计42 194万公斤,超过1986年以前历年粮豆总产量。部分年份粮豆总产量及分配情况(附表)
    现金分配  1953年农村初级社时期收益分配方法是从总收入中扣除生产费用,交纳国家税金和集体积累,余下部分属社员分配。土地和生产资料私有,分配时先付出地租和车马农具利息,然后按劳动力工分,进行分配。1955-1957年高级社时期,土地、生产资料归公,分配方法是从集体总收入扣除生产费用、国家税金和集体提留后的社员所得部分,全部按劳分配。1957年实行"四定三包一奖"分配形式,即土地、车马、农具、劳力四固定,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使劳动报酬与经营成果联系一起,受农民欢迎。1958年人民公社初期,大刮"共产风”、“一平二调”,集体经济遭破坏。1958年秋组织10万人大干1个月搞秋翻,1959年组织2.5万人盲目兴修水利,支出比例逐年扩大。1961年生产费支出占总收入37.1%,超过农民承担能力。分配上平均主义严重,1958-1960年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分配方法,供给部分占分配部分30%。促成"干活混大帮、吃饭上食堂,工分不用问,大夥都一样",收入逐年减少。人均收入1957年71元,1961年降至62元。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收益分配支出比例大,积累率高,到1976年,每人平均收入67元,劳动日值仅O.75元。社员计酬仍存在平均主义。1978年后全县逐步推行承包责任制,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分户经营,统分结合的生产责任制,在分配上实行大包干办法,即农户承包集体土地所得,按合同规定,交够国家税金,留够集体提留,余下部分全是自己劳动报酬。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种植业增产增收。1978年全县农业总收入0.92亿元,1984年增到2.64亿元,分配中社员所得部分由不足O.6亿元增至1.91亿元。至1990午,全县农业总收入达5.38亿元,比1978年的0.92亿元增加4.82倍}分配中农民所得部分3.04亿元,比1978年的o.59亿元增加4.15倍。1990年人均收入607元,比1978年人均收入118元增加4.14倍。部分年份农业经济分配情况(附表)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