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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十二编 水利
 
 
第六章 水利管理
 
 
第一节 水利建设管理
 
      
    设计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县水利工程重点是筑堤防洪。县制定的主要江河堤防建设设,计书,依据充分可靠,堤防工程做到投资少,效益明显。1958年大搞水利建设运动,盲目建大、中型水利工程,造成计划失控,管理混乱,出现大批"半截子工程",最后除名报废。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未按计划管理程序进行工作,自行动工合拢泥河水库和修建水库输水洞等,终因不适用,工程报废。1985年以后,市县两级勘测设计部门,遵循《黑龙江省水利工作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按计划管理要求,分期分批提出利民、乐业、对青、孟家等涝区整顿规划设计书。根据设计施工建成的除涝工程,已于1985、1986、1987年发挥巨大的排涝效益。
    财务管理  1953-1990年38年间,国家和地方在县水利建设上,累计投资4 909.66万元,平均每年投资129.2万元。其中:1953-1972年20年间,投资582.71万元,占投资的11.88%,平均每年投资29.14万元;1973-1990年18年间,投资4 326.95万元,占总投资的88.12%,平均每年投资240.39万元,比前20年增加7.25倍。按国民经济计划时期统计每时期投资情况如下表:1953-1990年各时期水利投资情况(附表)
    1953-1956年,全县江河堤防闸门工程的设计、预算、核批、建材采购、决算等,均由省水利局直接承办。防汛费也由省水利局根据县支出的收据核销。,1957-1966年,国家对县的小型水利工程投资,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根据水利部门的预算和决算拨款。对灌涝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由省水利厅直接审核预决算,拨给资金。1970年以后,县的农田水利和岁修工程费计划,经松花江地区水利、财政局汇总报省,由省财政局逐级下拨。属于大型灌区、重点涝区、泥河整治、泥南灌区等基本建设工程的资金管理,均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1980年后,县贯彻执行国家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基本上改变了过去"资金敞着口、工程推着干、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现象。
    施工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对县内堤防及其堤防涵闸修建,由县和省水利局工程部门组成堤防修建委员会,进行施工管理。1957年后,除泥河水库枢纽工程和泥南大型交叉工程外,其余渠系工程、渠系配套构造物、中小型灌溉站、小型水库枢纽工程等,皆由本县自行设计、自行施工。80年代后,对全县各涝区开展多层次、大规模地综合开发治理工作,防洪治涝工程,实行按工程预算投资包干,签定承包合同。在施工管理上,以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工程全优率、保证效益为重点。根据水利基本建设施工管理实施办法,进行技术规划和技术管理,各施工项目合格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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