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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前,县内工业主要为轻工业。1949年在全县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产值仅占3.3%。1949-1978年间,轻、重工业产值年平均以11.6%和21.6%的速度增长,重工业年增长速度高于轻工业10个百分点。1978年在全县131个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轻工业81个、重工业50个,轻、重工业产值比例约为7:3。1978-1990年间,轻、重工业产值年平均以6.3%和18.3%的速度增长,重工业年增长速度高于轻工业12个百分点。1989年轻、重工业产值分别占42.7%和57.3%,重工业产值首次超过轻工业。1990年全县167个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轻工业90个、重工业77个,轻、重工业产值分别占39.9%和60.1%,其比例约为4:6。在90个轻工业企业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65个,产值占78.2%;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25个,产值占21.8%。在77个重工业企业中,采掘工业企业2个,产值占2.5%;原料工业企业11个,产值占71.6%;制造工业企业64个,产值占25.9%。1949-1990年各时期独立核算轻、重工业企业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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